项目名称 | 约3720.39吨煤矸石公开处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自治区****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1.38 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评估机构 | 内****事务所 | ||||||||||||||||||||||||||
转让底价 | 11.38元/吨(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 : 阿先生 联系电话: 187****5657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特别 | 1、标的位于****,数量约3720.39吨的粉状煤矸石、最终成交结算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受让方拉运完毕后,须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测量、拉运、垃圾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的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点:****,勘验联系人:阿先生 电话:187****5657。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项目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4、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数量为预估吨数,预付交易价款=转让资产预估吨数×最终成交单价,受让方按预估吨数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实际吨数以交付时的实际测量为准,按照多退****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根据最终每吨成交单价×最终测量数作为成交总价收取受让方服务费。 (1)如实际交接吨数小于预估吨数的,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款金额=(预估吨数-实际交接吨数)×挂牌底价×增值率。 (2)如实际交接吨数大于预估吨数的,受让方应补交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交易价款补交金额=(实际交接吨数-预估吨数)×挂牌底价×增值率。 (3)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100% (4)补交或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或补交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中心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如上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交易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中心****中心追究有关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履约承诺书》 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中心****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理提货单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完毕后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转让标的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如未全面了解相关,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 ** 勘验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法定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勘验) 勘验联系人: 阿先生 187****5657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10 09:00:00 至 2024-10-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0-15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6)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保证”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在完成资产搬运、清理工作且提交转受让双方签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向受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1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10 09:00:00-2024-10-16 10:2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忠泽 |
咨询电话 | 156****9446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 | |
咨询地址 | 阿拉****公司308室 | |
报名审核 | 李经理130****9186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 阿先生 187****5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