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徐行镇曹王村前曹公路410号。地块西至前曹公路,北至高家塘,**上******社,南至周家套口河。
调查地块整体占地面积为49822m2,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北区占地面积约17481.4m2,南区占地面积约32340.6m2。调查地块1993年前为农田;1993年-2023年为****(2019年-2023年对外转租,但整体工艺不变);目前地块内历史企业建(构)筑物均已全部拆除。地块历史企业主要从事展示器材的生产制造,行业类别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属于《****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文件中规定的从事的15类活动之一的疑似污染行业。
****于2018年被纳入**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仅针对土地使用权人********政府阶段所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块原用地属性为第二类用地,因此本次退地调查和评估均依照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开展。****于2024年4~10月完成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10月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一、初步调查概况:
(1)初步调查阶段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于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51个(布点密度为977m2/个),地下水监测井30座(布点密度为1660m2/个);于地块外东侧55m的农田设置1个水土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33个、3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检测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0项其他项目(锑、铍、钴、钒、氰化物、VOCs、SVOCs、总石油烃(C10~C40)),以及特征污染物铬和锌,共计68项。
(2)地块内涉及土壤超标点位5处,为SB3、SB4、SB19、SB20和SB48。超标因子为镍、六价铬,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9.89(镍)和10.75(六价铬),最大超标深度均为4.5m。其中,SB19、SB20、SB48的镍含量超过了第二类用地管制值(2000mg/kg),最大占标率为940%。
(2)地块内涉及地下水超标点位13处,分别为MW1、MW3、MW4、MW6、MW9、MW10、MW17、MW18、MW24、MW26、MW27、MW28和MW29。超标因子为砷、镍、六价铬和pH,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46(砷)、537(镍)和10.4(六价铬)。
二、详细调查概况:
(1)详细调查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新增41个土壤采样点、并在13个初调原点进行补充深度采样,土壤取样深度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设置为2,5~7.5m不等,用以细化污染土层厚度;新增14个地下水监测井,并对12点位进行分层采样,建井深度为6.0~12.0m不等;详调阶段共采集土壤样品采集土壤样品389个、地下水样品34个。监测项目为初步调查发现的主要超标污染物和占标率较高的污染物,包括pH、镍、六价铬、铬、砷,共计5项。
(2)综合初步调查点位,全场土壤平均布点密度为541m2/土壤采样点,涉嫌污染区域土壤平均布点密度为204m2/土壤采样点;全场地下水平均布点密度为1132m2/地下水采样点,涉嫌污染区域地下水平均布点密度为499m2/地下水采样点。
(3)详细调查阶段,涉及土壤超标点位12处,为XD1、XD13、XD14、XD16、XD17、XD18、XD19、XD24、XD26、AX1、XD32、SB47。超标因子为镍、六价铬;镍超标率为6.5%,最大超标倍数为3.86倍,最大超标深度为4.5m;六价铬超标率为4.5%,最大超标倍数为58.65倍,最大超标深度为5.0m。综合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土壤超标情况,并基于第二类用地利用条件下,使用EVS空间插值估算,确定地块内污染区域面积为2714.76平方米,整体污染方量为5887.24立方米。超标深度范围为0.5~5.0m,高程范围为-0.5-4.1m。
(4)详细调查阶段,涉及地下水超标点位18处,超标监测井21口,分别为MW3-2、MW4-2、MW6-2、MW9-2/MW9-3、MW26-2、MW27-2、MW29-2、MW1-2、GW1、GW2/GW2-2、GW3/GW3-2、GW4、GW12、GW6、GW14、GW7、GW10、GW11。超标因子为镍,超标率为75%,最大超标倍数为293倍,最大超标深度为11.5m(淤泥质粘土层),受污染含水层为潜水层。
三、风险评估概况:
2024年10月,****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工作。本项目风险评估采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3.5.21)对该污染地块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具体结果如下:
(1) 本次调查针对土地使用权人********政府阶段所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因地块原用地属性为第二类用地,因此依照二类用地情形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2) 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结果,土壤中涉及2项关注污染物(镍、六价铬),地下水中涉及3项关注污染物(镍、六价铬、砷)。
(3) 在二类用地情形下,地块内受体为成人,因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做饮用,且地下水中的关注污染物均不具备挥发性,因此污染地下水无暴露途径,仅涉及污染土壤的暴露途径;本地块的污染暴露途径包括土壤的3种途径,分别为口摄入污染土壤、皮肤接触污染土壤、吸入污染土壤颗粒物。
(4) 根据风险表征结论可得,土壤中2项关注污染物(镍、六价铬)均对潜在暴露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工作。
(5) 根据计算风险控制值和相关标准值对比得到,该地块土壤中超风险物质镍和六价铬的建议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900 mg/kg和5.7 mg/kg。
通过EVS软件进行空间插值法估算,扣除污染叠加区域,地块内修复区域面积为2714.76平方米,整体修复方量为5887.24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