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项目电梯更换供货与安装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路8号**大厦A座28楼2810室(或采用邮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14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项目电梯更换供货与安装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1.5最高限价:30万元
1.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市******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项目电梯更换供货与安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采购(包括货物、辅配件、随设备应提交的资料等费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清单所列及施工、安装、运输、调试、集成、保洁、免费质保、利润、税金、培训、检测、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5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生产、安装并调试安装到位提请验收。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经****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财政局“****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或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或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3.1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获取采购文件,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供应商报名信息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后)
3.2采购文件出售信息:
(1)网上报名: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的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时间)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qq.com,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向报名单位发送磋商文件。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资料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2)现场报名: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也可以至****(**市**路8号**大厦A座28楼2810室)现场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3)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a、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经办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c、报名信息填报表(格式附后)
(4)响应文件费: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支付。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4.1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10月31日14时00分。
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4时30分。
4.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市**路8号**大厦A座28楼2809室。
4.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31日14时30分。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市**路8号**大厦A座28楼2813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www.****.cn)或“**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7.2****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4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5公告媒体:**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
7.6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1日。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联系人:刘畅
联系方式:****0806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路8号**大厦A座28楼2810室
联系人:张工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89****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