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关于******公司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0-21 10:11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封人社监字〔2024〕35-2号
被处理单位:******公司
地址(住所):**市**区东环街**大道北900号
法定代表人:骆伟芬 电话:****655****(代理人)
(案由):拖欠工资。
你公司在承建**县生猪养殖产业园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给**市****公司,现分包单位拖欠张国平、陈义兵等8位工人工资。违反《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向被处理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封人社监字〔2024〕35-2号),被处理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上述事实有投诉登记表、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封人社监字〔2024〕35-2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封人社监字〔2024〕35-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封人社监字〔2024〕35-2号)等证据证明。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依法支付分包单位拖欠张国平、陈义兵等8位工人的工资合计187527元(具体详情见附件)。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市****公司拖欠工人工资表
****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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