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磁选厂选矿生产线提标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7
通讯地址:**县自然生态保护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磁选厂选矿生产线提标改造项目 | **** | **县观音寺乡**堡村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县观音寺乡**堡村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更新圆锥破碎机、磨机,提升装备水平,磨矿机磁选系统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设置尾矿干化系统,进行砂泥分离、实现尾矿综合利用,同时完善环污染防治设施。本项目完成后,全厂****铁矿石12万吨/年,较改造前选矿规模增加2万吨/年。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设****铁矿石,并在库内上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对破碎、筛分系统除尘集气管道进行调整优化、增设3台袋式除尘器用于处理圆锥破碎机、振动筛分机、干选机产生的颗粒物,净化后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对破损的设备集气罩和皮带输送机密闭罩进行修复,皮带输送机密闭罩端部与设备密闭罩相连。废气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 6、表 7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1套废水处理系统,用于处理尾矿干化系统产生的选矿废水,选矿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磨机和磁选机,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理作农肥。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等措施保障噪声达标排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尾矿干化系统产生的尾矿全部作建筑材料(建筑用砂)外售;袋式除尘器回收颗粒物全部返回生产流程;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饼全部外售用于**堡村土地改良;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附件:******磁选厂选矿生产线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取码: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