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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鹅****指挥部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报告》(鹅府字〔2024〕7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经我委研究,同意实施**县鹅****指挥部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代码2409-361124-04-01-887656)。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鹅湖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办公楼维修改造,改造共计2层,总面积667.65平方米,含室内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9.72万元;资金****中心配套资金。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个月。
六、项目招****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七、请你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