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市雨**高技术科创园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及改造配套道路工程(年代路、创业路)环境影响报告表》《**吾一碳****公司****碳纤维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921
通讯地址:**市雨****街道双创东路66号
一、**市雨**高技术科创园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及改造配套道路工程(年代路、创业路)
(一)建设地点:**省**市雨**草坝镇
(二)建设单位:****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草青路、年代路辅路(青衣江大桥辅道年代路段)、对创业**侧进行**建设(桩号K647.600-K911.922);对年代路、创业路进行改扩建。年代路为现有道路,道路西侧进行拓宽;创业路现有路段西侧进行拓宽(桩号 K00+00-K647.600);建成后创业路道路长约 1912 米,红线宽 30 米;年代路 452 米,红线宽 36 米;草青路 360 米,宽 16 米;年代路辅路(青衣江大桥辅道年代路段),红线宽9米;主要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桥梁工程等配套工程。
(五)主要的环保措施(设施)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陆生生态 | ① 施工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相应水土保持措施;② 项目各施工点设置围挡围护;③ 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等禁止随意丢弃处置,需全部外运至指定场所处置;④ 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及生态保护宣传;⑤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包括临时堆料场、临时施工便道等)进行及时清理,并采取生态恢复等措施。 | 调查施工期水保措施、临时占地恢复、表土剥离、临时堆土场覆盖等措施全部落实 | 土地复垦、覆绿 | 土地复垦、覆绿达到相应要求 |
水生生态 | / | / | / | / |
大气环境 | ① 施工区设置临时施工围挡和抑尘喷雾;②临时堆土区采用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抑尘;③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 | 调查施工期大气污染措施落实情况,无大气污染环保投诉,施工作业未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 / | / |
地表水环境 | ① 基坑废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降尘;② 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③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租用民房,依托现有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处理 | 废水未直接外排,未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 / | / |
声环境 | ① 设置围挡隔声降噪;②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夜间禁止施工;③ 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全部落实,未发生噪声环保投诉 | / | /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跑、冒、滴、漏;避开雨天施工,雨天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覆盖;施工机械设备停放点地面尽量进行硬化 | 未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 / | / |
固体废物 | ①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处理场地处理;② 土石方:综合利用后,无弃渣;③ 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收购站处理,不可****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 施工期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治理,未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现场无固废遗留 | / | / |
振动 | / | / | / | / |
电磁环境 | / | / | / | / |
环境风险 | 优化施工期运输路线,尽量远离水体。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管理,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不漏油。设置降低车速等标识牌,提醒工程运输车辆降低车速、禁止疲劳驾驶,保证安全通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必要时可以限制车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段。 |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 / |
环境监测 | ① 地表水:工程起点、工程终点设置2个监测断面,一月监测一次;② 大气:施工区下风向设置1个监测点,一月监测一次;③ 噪声:施工区四周、工程沿线50m范围内居民点设置监测点,一月监测一次 | 施工期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
其他 | 设专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理日志存档可查。 | 环保资料、档案齐全,落实环保措施 | / | / |
二、****碳纤维产业园项目(一期)
(一)建设地点:**省**市雨**草坝镇
(二)建设单位:**吾一碳****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约30亩,利用现有厂房设施,**三条生产线。一条碳纤维预制体生产线,生产能力400t/a,其中300t用作碳碳复合材料生产线原材料,100t作为产品外售;一条碳碳复合材料生产线,生产能力1000t/a;一条树脂基复合材料生产线,生产能力100t/a。
(五)主要的环保措施(设施)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大气环境 | ①施工单位应制定科学、文明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材料运输方案; ②施工期钻孔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建筑材料、装修垃圾运输采用小推车进行运输,不得装载超过小推车外缘,必须采用防尘布覆盖,防止洒落;同时,施工单位应严格禁止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建筑材料及装修垃圾运输作业。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 ④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改造,施工量不大,采用优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 调查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无大气污染环保投诉,施工作业未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 机械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落实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机加工修整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高效滤筒除尘器收集和处理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落实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
模具清洗、机件清洁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净化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 | 落实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
研磨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内置高效袋式过滤处置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落实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
补土产生的VOCs和乙酸丁酯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 | 落实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
打磨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落实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
调漆、喷漆、流平、烘干产生的VOCs、二甲苯、环己酮、乙酸丁酯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 | 落实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
调漆、喷漆、流平、烘干产生的漆雾(颗粒物)通过过滤棉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落实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地表水环境 | 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草****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 调查施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无地表水污染环保投诉,施工作业未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 生活污水、车间清洗废水产生的CODcr、氨氮、SS、BOD5、TP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草****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后经100m汇入青衣江,CODcr、SS、BOD5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和TP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 生活污水和车间清洗废水去向和处理措施以及排放标准全部落实。 |
初期雨水经厂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排放至城市下水道,再入青衣江。 | 雨水收集措施、排放方式和去向全部落实。 | |||
声环境 | ①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触地设备底部必须安装减振垫,防止对下层办公企业造成影响。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工期。 ③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装卸过程禁止抛掷,做到轻拿轻放;墙体施工区域周边覆盖棉垫,防止装修垃圾坠落地面,减少噪声影响。项目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 | 调查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无噪声污染环保投诉,施工作业未对区域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 生产设备、泵及风机等运转时会产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加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噪声防治措施全部落实,未发生噪声环保投诉,厂界噪声达标。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包括废包装材料建筑垃圾)。****回收站回收;建筑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后转运至厂区垃圾站,最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调查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无固体废物环保投诉,施工作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 | 本项目固废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其中: 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包装袋、废纸箱等)、梳理编织、机加工等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放置,除尘灰、沉积炉、碳化炉等产生的废碳粉、废薄膜、废EVA薄膜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贮存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按照《一般固废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进行分类;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漆桶、含酒精抹布、含油抹布和手套、废酒精桶、漆渣和废过滤棉等危废,建设单位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 |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 / | / | 环评要求项目各构筑物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要求危化品仓库、危废暂存间、调漆房、喷漆房和事故应急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一般固废仓库、非重点防渗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进行一般防渗,对办公楼、厂区道路进行简单防渗。 重点防渗区: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采用抗渗混凝土和**度聚乙烯膜材料进行重点防渗处理。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满足重点防渗要求。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 16889执行; 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 |
生态环境 | / | / | 本项目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该区域无珍稀保护动植物,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 |
环境风险 | / | / | 为了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项目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如下: 1、选址、总图布置安全防范措施 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的规定及要求,对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分区合理地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安全间距。 项目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功能区划分上,生产区域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的下风侧,建、构筑物及其基础考虑其地质条件特征,建、构筑物考虑生产工艺的特点,装置与装置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装置内部的设备布置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 作业区内道路的设计、车辆的行驶、货物装载、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并设立醒目标志。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结合生产特点,确定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建筑材料,在人员集中的建筑物和生产场所设置事故照明及安全疏散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的要求,**装置区周围设环状消防通道,装置区内设置紧急通道,并设置相应的消防水栓和配置足量适用的消防灭火器材以及防毒面具。 根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作业场所应满足采光、避免暴晒和自然通风的要求。 各生产车间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布置要符合要求的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通道上方如有管架等障碍物,其净高不小于4米。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根据生产品种不同,各车间装置相对独立布置,车间与车间之间,车间与其他生产、非生产建筑、构筑物之间,车间与原料、成品仓库之间,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及2018年修正版标准、各装置间距离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2、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生产车间设置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灯,四周设多个直通室外的出口,保证紧急疏散通道。 3、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 项目使用防爆、防火电缆,电气设施进行触电保护,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防爆电气的安装和布防必须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要求。 4、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对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设置自动报警系统,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做出应急反应。 5、危化品储存要求 本项目涉及油漆、酒精等危化品,为避免在贮存环节发生风险事故,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储存场所应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要求,做好相应的防渗工作。 ②储存场所禁火,避免阳光直射、暴晒,远离热源、电源和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按化学品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贮存,并附上明显标识。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③应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防渗防腐设计。 ④储存场所应严禁烟火,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 6、危废储存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在储存时需用包装袋和包装桶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危废堆场均应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的措施,各危险废物均应清楚地标明废物类别、数量、主要成分、盛装日期、危险特性等,并按照性质进行分区存放。按类别不同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贮存区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危废仓库为封闭砖混构筑物,室内地面应具有防渗、耐腐蚀性。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相关要求,有符合要求的专用标志。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感染、防泄漏、防飞扬、防雨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到处静电的接地装置。 危废仓库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按相关要求设置10cm高围堰,围堰容积为1.1m3,大于废真空泵油、焦油和废润滑油的最大贮存容积1.044m3,即可容纳废真空泵油、焦油和废润滑油泄漏,泄漏的真空泵油控制在围堰内,不流出危废暂存间,设置空桶作为泄漏应急收容设施;在危废仓库出入口、设施内部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配备吸附棉等应急堵漏设施,加强发生泄漏时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贮存区风险防范措施 ①贮存 在车间内暂存要求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距明火10米以上;应通风良好。如发现贮存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进行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酒精等化学品原辅料,使用储桶进行储存,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 对化学液体试剂仓库储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设计、建设存储区,并配备应急事故桶、吸附棉等,仓库周围设置围堰,围堰高度10cm,容积0.1m3,以防止泄漏时可及时拦截液体,从而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发生泄漏时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②运输 对于危险品运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实行“准运证”“押运员证”制度;运输车辆使用统一专用标志,并按照**交通和**消防部门指定的行驶路线运输;危险品运输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和拥堵路段;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到不超载、有合理的放空设施、常备消防器具、避免交通事故;定期检修储主体、管道和阀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排除。 ③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 严格按防火、防爆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按规范设置消防系统,配置相关的灭火装置和设施。在重要岗位设置火焰探测器和火警报警系统,并经常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在现场布置小型灭火器材。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该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组成,以利于自动预警和及时组织灭火扑救。根据生产工艺介质的特点,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选用电气设备,并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同时设避雷装置。 8、废气处理设施 ①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修,如发生腐蚀、设备运行不稳定的情况,需对设备进行更换和修理,确保废气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 ②根据废气的成分和性质设置合理的废气处理装置,如易燃易爆废气的处理应设置必要的阻燃器和火灾爆炸警报器等设施,防止发生燃爆事故。 ③废气处理装置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关闭生产设备,避免废气未经处理进入大气环境。 9、事故应急池设置 当厂区发生燃烧、泄漏等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要求企业设置事故应急池。具体计算如下: ****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储存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根据《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石化建标〔2006〕43号),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V总=(V1+V2-V3)max+V4+V5 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3。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1=20m3;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消防水量60L/s,因此本项目灭火延续时间采用2h,则V2=432m3。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则V3=0;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本项目无,V4=0。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停车场设置了初期雨水收集管沟,将受污染的雨水收集进初期雨水池;厂房及道路区单独建设了雨水管沟,****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区域产生的雨水收集,汇入事故池。根据导则,进入事故池的降雨量按下式计算: 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经查,**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637.2mm,日平均降雨量4.5mm;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F=1.1ha; 则V5=10×4.5×1.1=49.5m3。 通过以上数据可计算得本项目的事故池容积约为:V总=(V1+V2-V3)max+V4+V5=(20+432-0)+0+49.5=501.5m3,则企业须设一座有效容积至少501.5m3的事故应急池。为确保事故期间,全厂事故废水的有效收集,并保有一定的余量,企业建造510m3的事故应急池,运营期禁止将事故池挪作他用。雨水导排沟与事故应急池相连,发生火灾事故时,关闭雨水管道截止阀、开启事故应急池阀门,将事故废水利用雨水导排沟收集至事故应急池。 10、事故应急预案 无论预防工作如何周密,风险事故总是难以根本杜绝,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要迅速而有效地将事故损失减至最小。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突发事故,必须按事先拟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紧急处理,它包括应急状态分类、应急计划区、事故等级水平、应急防护和应急医学处理等。企业应根据预案纲要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执行。 对于该项目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突发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纲要,供项目决策人参考。 | |
环境监测 | / | /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应进行重点管理。根据本项目特征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废气、废水和噪声监测计划。 废气监测计划:DA001监测指标为颗粒物,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DA002监测指标为VOCs、漆雾(颗粒物)、二甲苯、环己酮、乙酸丁酯,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厂界监测指标为VOCs、二甲苯、环己酮、乙酸丁酯、颗粒物,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 废水监测计划:厂区废水总排口监测指标为pH值、SS、CODCr、BOD5、NH3-N、TP,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 噪声监测计划:厂界四周的厂界噪声和夜间最大噪声,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VOCs、二甲苯、环己酮、乙酸丁酯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pH、CODCr、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和TP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
其他 | / | / | 1、环境管理要求及管理职责 本项目建成后,将本项目纳入现有设置的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中,企业由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建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绿化等各个方面的环境管理制度;经常进行环境意识宣传教育,培养职工的环保意识,保护厂区周围环境。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人应充分发挥企业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影响的附近单位及居民的反映,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环境影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登记表、监测资料、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环保相关手续进行分类存档。 2、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1-1995)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必须按“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 (1)固定噪声源 对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并在边界噪声敏感点,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标志牌。 (2)设置标志牌要求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定点制作,企业排污口分布图由市环境监管部门统一绘制。排放一般污染物排污口(源),设置提示式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式标志牌。 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如需变更的须报环境监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