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润显示科技偏光板裁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2MA22DUTY8A | 建设单位法人:黄仁良 |
杨仕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杨舍镇西塘公路57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凡润显示科技偏光板裁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4-C3974-显示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杨舍镇西塘公路575号 |
经度:120.538259 纬度: 31.809384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1 |
张经审环诺〔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2MA22DUTY8A001W |
2024-05-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82MA22DUTY8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82MA22DUTY8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ome/news/xmgsdetail/id/90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投资4000万元,建设凡润显示科技偏光板裁切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4000万元,建设凡润显示科技偏光板裁切项目。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404万片偏光片和100万片光学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404万片偏光片和100万片光学材料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艺流程:原辅料—上料—喷码—裁切—磨边—检查—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原辅料—上料—喷码—裁切—磨边—检查—包装—成品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磨边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码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政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管网。本项目不涉及废气主要排放口。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为8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利用单位;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磨边废气经弹匣式集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码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市政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管网。本项目不涉及废气主要排放口。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福来得再生****公司处置,由于布袋除尘器变更为弹匣式集尘机,弹匣式集尘机不产生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张家****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依****开发区****环卫所清运 |
磨边废气经弹匣式集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从布袋除尘机变为弹匣式集尘机。由于布袋除尘机变为弹匣式集尘机,相应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布袋不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3.104 | 0.12 | 13.224 | 0 | 0 | 13.224 | 0.12 | |
21.17 | 0.5094 | 21.77 | 0 | 0 | 21.679 | 0.509 | |
0.81 | 0.0372 | 0.864 | 0 | 0 | 0.847 | 0.037 | |
0.092 | 0.0062 | 0.1016 | 0 | 0 | 0.098 | 0.006 | |
1.04 | 0.0756 | 1.124 | 0 | 0 | 1.116 | 0.076 | |
20.81 | 0.305 | 21.29 | 0 | 0 | 21.115 | 0.305 | |
0 | 0.1595 | 2.1816 | 0 | 0 | 0.16 | 0.1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827 | 0 | 0 | 0 | 0 | / |
0.5695 | 0 | 0.5708 | 0 | 0 | 0.57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和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公司处理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6.6~7、化学需氧量:417mg/L~435mg/L、悬浮物:252mg/L~256mg/L,日均排放浓度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30.5mg/L~31.9mg/L、总磷:5.02mg/L~5.23mg/L、总氮:60.1mg/L~66.1mg/L、动植物油:5.37mg/L~7.53mg/L,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喷码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为0.39~1.06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3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 | |
2 | 弹匣式集尘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磨边废气经过弹匣式集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为0.192~0.29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 | |
3 | 抽油烟机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本项目2#排气筒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噪声达标。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值范围为59~62dB(A),夜间厂界噪声值范围为50~5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本项目设置危废仓库面积32.24m2,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各类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过程中均按要求转移。企业设置一般固废仓库面积50m2,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你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安装雨水截止阀门,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 已设置1个应急事故池,容积共计800m3,安装雨水截止阀,编制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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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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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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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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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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