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部无人售货机供应商选取项目
需求公示的请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我单位**某部无人售货机供应商选取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无人售货机供应商选取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
四、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无人售货机供应商选取项目 | 计划采购确定1家供应商,为院内2处及院外8处,安装无人售货机柜,提供良好的食品饮料类无人售货服务。 | 供应商所售产品质量合格,健康卫生、明码标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不得销售“三无”、毒品、酒类等违禁商品 | 0 | 2024年10月 | 详见 附件 (技术、商务要求)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供应商须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意见建议
1.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内容如有意见建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号:****@qq.com)反馈。
2.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
3.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
地址:**省**市
联系人: 杨录旺、权**
联系电话:0932-****266
****某部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