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LED仪表套件1000万套新建项目(分期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3293XU | 建设单位法人:方国华 |
方国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临平区 |
南公河路26号6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LED仪表套件1000万套**项目(分期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衡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019-C4019-其他通用仪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临平区 南公河路26号6幢 |
经度:120.24036 纬度: 30.460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5 |
杭环临平改备〔2024〕0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3293X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23293X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4-08-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大门口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分期验收 |
由于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及技术人员未到位等因素,贴片、焊接工艺暂时委外加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LED仪表套件1000万套、模具2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LED仪表套件900万套、模具180套 |
目前实际年产量约为审批量的9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搅拌、注塑、丝印、烘干、贴片、焊接、组装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贴片、焊接工艺未实施,其他工艺与环评审批相符合 |
由于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及技术人员未到位等因素,贴片、焊接工艺暂时委外加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注塑、丝印、烘干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破碎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切割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电火花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废气通过熔融挤出处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与丝网印刷废气通过向下集气罩进行收集后再与烘干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在密闭破碎机内进行,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工艺尚未实施,故无废气产生。模具生产打磨、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量较少,由于该粉尘比重较大,不易漂浮,大部分沉降于打磨、切割区域地面,及时打扫地面,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电火花废气在电火花机进行机加工,选择粘度较低、闪点较高、性能稳定、绝缘性高的火花油作为电火花工作液,放电时产生局部、瞬时的高温会使少量工作液升温挥发,产生少量废气,由于火花油挥发性低,电火花加工量较少,电火花废气产生量很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由于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及技术人员未到位等因素,贴片、焊接工艺暂时委外加工,故目前无废气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86 | 0.102 | 0 | 0 | 0.039 | 0.039 | |
0 | 0.015 | 0.041 | 0 | 0 | 0.015 | 0.015 | |
0 | 0.001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8 | 0.191 | 0 | 0 | 0.18 | 0.1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循环冷却水每年排放一次,循环冷却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水厂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水厂处理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纳管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即:pH值:6~9,化学需氧量≤50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限值的要求,即:氨氮≤35mg/L,总磷≤8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注塑废气通过熔融挤出处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与丝网印刷废气通过向下集气罩进行收集后再与烘干废气设置通过管道收集后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混合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DA001混合废气排气筒出口中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的要求,即:臭气排放浓度≤200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环保设备;对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生产时噪声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四侧昼,夜噪声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值≤65dB(A),夜间值≤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金属边角料、废模具、一般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托有关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废包装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包装瓶、废切削液、废机油、废矿物油桶等已委托****处置;一般包装材料委托**锦****公司和杭****公司处置;金属边角料、废模具委托昆****公司;废气设施维护更换后的废活性炭交由环保“绿岛”活性炭******公司回收再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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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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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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