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卓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塑料粉末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1MA9LQ6M192 | 建设单位法人:贺重 |
高雪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园区1期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500吨塑料粉末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园区 |
经度:114.65661 纬度: 34.5944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2 |
杞环审批表〔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4********154371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21MA9LQ6M192 | 验收监测单位:**** |
****0221MA9LQ6M192 | 竣工时间:2024-04-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18lpXTZ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5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为产2500吨/年塑料粉末。 | 实际建设情况:原设计建设5条生产线,现建设4条生产线,剩余1条线不再进行建设,实际生产规模为产2000吨/年塑料粉末。 |
由于市场经济形式低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线:5条生产线:原料-挤出-压片-磨粉-成品;生产设备:双螺旋挤出机5台、压片破碎机5台、磨粉系统5台、小型磨粉机1台、冰水机3台;主要原辅材料:聚氯乙烯树脂(PE)510t/a、聚乙烯树脂(PVC)1020t/a、聚丙烯树脂(PP)1020t/a | 实际建设情况:市场经济形式低迷原因,现建设4条生产线;①由于减少1条生产线,因此相应的双螺旋挤出机、压片破碎机、磨粉系统各减少1台; ②为了提高产品的性能,新增2台混合机; ③为降低投入成本,试样生产磨粉工序采用生产线磨粉系统磨粉,因此试样车间小型磨粉机减少1台; ④根据实际建设情况,1台冰水机循环水量足够目前生产使用; 为了提高产品性能,且增加丰富产品颜色的丰富性,相应增加一些辅料;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产品配比,相应的调整树脂用量,并增加填料、颜料、助剂使用量; |
为相应市场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包装废气:集气罩+覆膜滤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1套)(包装工序二次密闭);有机废气:熔融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危废暂存间:密闭设计,导气装置一并收集后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二次密闭)磨粉废气:6套自带覆膜滤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设备冷却废水经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新增原辅料涉及粉状料,为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各投料、混料口增设集气罩并二次密闭,并且收集效率由80%提高至90%。有机废气环保措施未发生变化;为降低投入成本,试样车间磨粉工序采用生产线磨粉机磨粉,因此试样车间磨粉机减少1台,由于减少1条生产线,则生产线磨粉机相应减少1台,磨粉机共减少2台,则配套覆膜滤袋除尘器相应减少2台;废水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化 |
减少一条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垃圾桶分类收集,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发生变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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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224 | 0 | 0 | 0 | 0.122 | 0.122 | / |
0 | 0.0468 | 0 | 0 | 0 | 0.047 | 0.04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1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 包装、投料、混料废气排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连至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套)(包装、投料、混料工序二次密闭) | 验收监测期间,包装、投料、混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包装、投料、混料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4kg/h,磨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kg/h;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要求(颗粒物: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绩效分级A级(颗粒物:10mg/m3)要求。 | |
2 | 袋式除尘器2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 磨粉废气:4套自带覆膜滤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磨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kg/h;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要求(颗粒物: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绩效分级A级(颗粒物:10mg/m3)要求。 | |
3 | UV光氧+活性炭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 有机废气:熔融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危废暂存间:密闭设计,导气装置一并收集后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二次密闭)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熔融挤出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根据检测结果,熔融挤出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组织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绩效分级A级(非甲烷总烃:20mg/m3)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减震基础、隔声门窗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厂界噪声昼间最大监测值为54dB(A),夜间最大监测值为4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0dB(A)),因此,本项目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周环境影响较小。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本项目涉及的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或定期清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都得到合理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依托骏鑫铝业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骏鑫铝业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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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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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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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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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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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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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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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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