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洛波汀村西道南坡1.6亩,三八渠南侧至村委会西侧7.3亩,王家坟至三节地沟边2亩,门前头道南侧0.7亩,共计11.6亩四荒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洛波汀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市**区****经济**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市**区**镇洛波汀村西道南坡1.6亩,****村委会西侧7.3亩,王家坟至三节地沟边2亩,门前头道南侧0.7亩,共计11.6亩四荒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437.5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面积:11.6亩,该项目发包期限2024年3月31日至2032年3月30日止,(不满8年按8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发包期限,并同意按该发包期限支付租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承租方竞价同时交纳保证金2875元、合同竞价成功后,保证金转成合同价款)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卖土和修建永久性建筑。 2.乙方在植树造林时购买的树苗,植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方案实施植树,并在当年内完成植树。如乙方扩大栽树区域而影响村民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承包期内乙方如擅自卖土在地段内挖坑,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无偿收回承包地段及树木,乙方无条件服从。因卖土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承包期内水源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承包期间乙方不得转包如特殊情况需转包,需经甲方同意并办理转包手续,承包期内乙方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否则视为违约。 6.如国家占用土地时,乙方无条件的服从安排,国家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补偿的树木损失费归乙方所有,甲方退还给乙方相应剩余年限的承包费用同时合同终止。 7.在承包期间,国家如有植树造林补贴,补贴款归乙方所有。 8.如果乙方中途退包,不按时交纳承包金,违约时乙方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终止合同。 9.乙方在承包合同到期后,必须提前办理砍伐证明,甲方给予出具乙方的证明,办理所需要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在承包中途砍伐树木,如进行砍伐视为违约,违约押金归甲方合同终止) 10.乙方承包合同到期,将所有的树木必须全部砍伐。如逾期不砍伐视为违约,所有的违约押金归甲方,所有的树木也归甲方所有,此合同终止。 11、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2、甲乙双****交易所平台所产生信息服务费及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 13.乙方需要交纳违约押金2000元,合同期满后,乙****村委会办理退押金的手续。 14、地上附着物:西道南坡1.6亩,杨树200棵,每棵80元,****村委会西侧7.3亩,杨树515棵,每棵140元,三节地王家坟沟边2亩,杨树334棵,每棵180元,门前头基站沟边0.7亩,杨树260棵,每棵80元,若原承包户没有竞价成功,新承包户需向原承包户支付上述价款,树木归新承包户所有。 15.竞价成功后,竞价成功者3-7天****村委会签订合同,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村委会视为违约,****村委会所有,重****交易所网上挂牌。此次交****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所有费用都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交易所官网)。 16、参加竞拍者视为同意以上各项条款。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875.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2462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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