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卧龙、牛心台地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施工五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施工][**市﹒**市**区]**市**区**、牛心台地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施工五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信息时间:2024-10-21 12:13 】
中标通知书
**市**区**、牛心台地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市**区**、牛心台地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3001 | 标段名称 | **市**区**、牛心台地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施工五标段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市**区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公司 | 矫立国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 | 辽221****76549 | ****488.540000元 | 31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90.45 | |||
**鸿图****公司 | 吕丽娜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 | 辽221****28306 | ****474.080000元 | 31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90.4 | |||
**** | 张娜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 | 辽221****39178 | ****307.010000元 | 31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94.8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 | ****公司 | **鸿图****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娜 | 矫立国 | 吕丽娜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39178 | 辽221****76549 | 辽221****28306 | ||||||||
投标报价 | ****307.010000元 | ****488.540000元 | ****474.08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1天 | 31天 | 31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 94.83 | 90.45 | 90.4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 | ****公司 | **鸿图****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市****公司 | 22.其他;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投标行为中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 ||||||||||
****公司 | 22.其他;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等)的 | ||||||||||
******公司 | 22.其他;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等)的 | ||||||||||
******公司 |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宏远****公司 |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桓仁木****公司 |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公司 | 22.其他;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投标行为中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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