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2024年10月2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发布时间:2024-10-21 13:58
2024年10月21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三峡**杨巷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市杨巷镇 | **** | ******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杨巷镇英驻村,总投资42000万元进行生产,在现有养殖水面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MW,主要设备设施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一致。本次评价不涉及渔业养殖及220kV升压站辐射评价;如涉及输变电及其辐射影响不在本次批复范围,需另行报批。 | 1、项目选址需按相关部门、政策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不涉及湿地、耕地、林地、河道水域,并合法合规办理用地等其他相关手续。 2、项目需做好施工期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并按《报告表》要求,营运期采用无人值守方式。 3、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土方采取覆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应合理安排,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覆盖,防止沿途撒落。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 4、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措施,夜间不施工,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5、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定期更换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6、建设单位需合理规划布局,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光污染对周边居民等敏感目标的影响。 | 0510-****3129 ****@163.com |
2 | 穿孔机顶头及配套附件的制造项目 | **市西渚镇 | **市****公司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西渚镇工业集中区**村,利用现有厂区,总投资3000万元进行建设,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1-3、2.1-4一致,建成后形成年产300只穿孔机顶头、2万套配套附件的生产能力 | 1、厂区排水系统按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项目工程设计和生产中,应按《报告表》要求,不得进行熔化、浇注成型,须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落实有效的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生产过程中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必须妥善落实处置单位;废淬火液、废润滑油等各类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缩短存储周期,加大周转频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0510-****3129 ****@1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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