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子项目“应急系统普及提升工程”—**县应急广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公司
地址:**市**区威祥镇**祥苑729号
被投诉人1:****中心****集团、****电视台)
地址:**县环**路93-1
被投诉人2:**新远****公司
地址:仙****中心1号办公楼6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公司****中心****集团、****电视台)**县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子项目“应急系统普及提升工程”—**县应急广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23****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正式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心****集团、****电视台)**县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子项目“应急系统普及提升工程”—**县应急广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1、2、3、4不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投诉事项5属实,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质疑答复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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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附件信息:
仙财采监决〔2024〕3号.pdf (1.4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