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资产处置
公 告
2024-10-21****拟对持有的**市****公司等13户不良债权进行部分处置或整体打包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及数量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区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利息计算截至日 | 担保情况 |
1 | ** | **市****公司 | 7558.74 | 3414.60 | 2024.****.30 | 保证人:****集团有限公司、郑****公司; 抵押物:****集团有限公司以盛润白宫2-5层6处商业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融资租赁物:本债权项目租赁物为位于债务人厂区的1#、2#炉低氮燃烧器设备及基础配套设施、电袋复合除尘器、脱硝设备、烟囱及1#、2#除尘设施、输出线路、脱硫系统旁路烟道、厂区循环水设备、运转站、栈桥、圆筒仓、翻车机室等46项设备。 |
2 | **** | ****公司 | 1500.00 | 107.86 | 2017.****.10 | 抵押物:债务人名下位于**县蒲**长城大道西段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2069.10平方米,房产面积5996.14平方米。 保证人:**市新****公司、牛志宪及其配偶张水阁、师春芳及其配偶杜保林。 |
3 | ** | ****酒店****公司 | 2186.82 | 52.42 | 2017.****.04 | 抵押物:张亚玲、刘玉孝共有的位于**市金穗大道(东)688号的4187.15平米商业房产; 保证人:张亚玲、刘玉孝。 |
4 | ** | ******公司 | 2,392.00 | 93.45 | 2015.****.28 | 抵押物:****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酒店整栋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房产面积合计11574.24平方米); 保证人:李爱军、郭爱红、魏少峰、李俊兵。 |
5 | **** | ******公司 | 1300.00 | 798.20 | 2017.9.30 | 抵押物:债务人******公司名下位于**市****路36号、107国道西的面积为93269.5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保证人:张维峰 |
6 | ** | **正兴****公司 | 1996.00 | 275.99 | 2017.9.30 | 抵押物:**市**房****公司名下位于**市****办事处人****广场3层2号、3层3号面积为2991.3平方米的商业房产; 保证人:******公司、****商贸有限公司、肖志鹏、胡晓兰 |
7 | ** | **天王****公司 | 2000.00 | 42.19 | 2016.9.9 | 抵押物:******公司名下位于****店镇张寨村神马大道北侧(现被划为**市高新区)的52959.08㎡工业用地,以及地上20865.78平方米房产。 保证人:李秉励及其配偶王艳艳、尚秀琴。 |
8 | ** | **炬锐****公司 | 3173.00 | 55.01 | 2016.****.1 | 抵押物:**炬锐****公司名下位于**市**鹤淇大道与纬十一路的面积约47.98亩的工业用地及建筑面积合计25752.51平方米的厂房; 保证人:杜志强、张风丽、谢如只 |
9 | **** | **省卫****公司 | 6822.3 | 1352.03 | 2014.9.30 | 抵押物:债务人**省卫****公司位于**市后河镇大辛庄村新濮公**侧的土地及房产,房产面积7625.8㎡,土地面积41706.68㎡; 保证人:******公司、卫****公司、牛忠林及其配偶秦燕燕 |
10 | ** | 新****公司(曾用名:新****公司) | 2200.00 | 82.15 | 2015.7.27 | 保证人:新****公司、**省威****公司 |
11 | **** | **市****公司 | 1868.97 | 311.66 | 2016.3.2 | 保证人:长****公司、王东涛、张莉、王微笑、李夏 |
12 | **** | 河****公司 | 1300.00 | 25.51 | 2015.3.20 | 保证人:河****公司、长****公司、王凯琴及配偶韩宏亮 |
13 | ** | ****商贸有限公司 | 400.00 | 57.11 | 2017.9.30 | 保证人:郑洪军 |
注:利息计算截至日后利息、罚息、复利等依据相关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计算,具体数额以相关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的收益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拟处置债权所对应抵质押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投资人要求
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然人及其他主体均可参与竞买,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担保方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其他
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
地址:**省**市**区**尚贤街32号自然**大厦6-7层
邮编:450000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孙女士、屈先生
联系电话:0371-****9181、0371-****920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周女士:0371-****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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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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