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清城区看守所、清远市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首期)”招标文件答疑公告01
公告信息
****中心****看守所、****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首期) | ||
澄清 |
招标公告
“****中心****看守所、****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首期)”招标文件答疑公告01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监管中心****看守所、****戒毒所以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首期)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疑问,现编制答疑文件,并予以发布:
一、问: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且无其他在建项目。”,与评分条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中的“备注:若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提供即可。”容易产生异议,请问:评分条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中的业绩、奖项要求是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答:评分条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中的业绩、奖项要求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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