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医卫****基地及**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社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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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省****国医卫****基地及**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社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第3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省****国医卫****基地及**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社区**供电管道及给水主管项目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2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21-2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
四、第 10.14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交易乙方信息管理”中验证通过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信息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交易乙方信息管理”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
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亦同时按上述修改。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市**区**镇**大道公资大楼 | 地址:**市**区狮山镇恒德一路 5 ****中心1栋 2001、2002 室 |
联系人:叶工 | 联系人:徐工 |
联系方式:0757-****3262 | 联系方式:0757-****6232 |
日期:2024年10月21日 | 日期: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