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大元路以北、黄兴大道以西、麦格米特以南21.11亩场地平整工程,土石方总量约3.88万立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具体详见清单和第四章采购需求。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均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提供依规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按照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具体详见合同和第四章采购需求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具体详见合同和第四章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工期要求:60日历天。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具体详见合同和第四章采购需求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具体详见合同和第四章采购需求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本项目****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
2、项目按月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整改,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具体详见合同和第四章采购需求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
2.付款方式: 本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评审中心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金额80%,****中心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抽查(如有)完成后,依据结算抽查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开发区****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具体详见合同和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