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电池铝箔坯料项目钢套筒(L= 2100mm)采购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二)
汉江丹****公司新能源电池铝箔坯料项目钢套筒(L= 2100mm)采购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二)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汉江丹****公司新能源电池铝箔坯料项目钢套筒(L= 2100mm)采购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问题1: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 3.1
3.1 卖方完成合同订单产品,到货后提供合同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双方按照设计图纸验收标准进行测量检查;合同产品材质经买方光谱仪进行材料的成分检测合格后,视为到货验收合格;卖方向买方提供本合同价款的6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60%到货款项。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 3.2
3.2 初步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本合同价款的4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初步验收款项,剩余合同总价10%做为质保金。
针对以上3.1,3.2的付款方式,我公司申请:合同签订后,预付款为合同价款 30%,到货款为合同价款 60%,质保金为合同价款 10%。
答:本项目付款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付款方式执行,不予调整。
特此通知。
****丹****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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