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至6月,****办公室、区审计局成立(派出)审计组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根据《**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保障局高度重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并完善责任体系,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个别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因部分脱贫人口身份与特困、孤儿、低保、重残、优抚对象等身份有重叠,按照就高资助且不重复资助原则进行代缴,造成脱贫人口代缴居民医保项目执行率偏低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合理、精准、科学地编制预算。
(二)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40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已于2024年10月10****事业局委托管理经费140000元上缴区财政。今后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工作经费一律作为代管资金上缴区财政统一管理,按流程申请使用。
(三)106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参保资助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实,上述106人已于2022年死亡且均已享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相关参保资助资金已结算,导致无法退回。我局将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动态调整数据信息并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和梳理汇总,不断提升医保系统信息的准确度。加大资助参保对象的审核把关力度,在每年进入待遇享受期之前,整理需退费人员名单并及时反馈各镇(街道)和身份认定部门核实,避免以上情况再次发生。
(四)应参未参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364名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查,其中356****事业单位,已告知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由单位自行申报。其余8人属全额拨款单位,其中漏参的4人已补缴;另4人分别属死亡及个人原因离职,单位不予补缴。我局将全面清理全区公务员医疗补助情况,明确参保人员并进行动态调整,****事业单位参保,做到应参尽参。
(五)应享未享基本医保参保资助脱贫户5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退还其中4人多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另1人为**区失地农民,****医保局已为其资助参保。我局将加强与乡村**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政策宣传力度,资助参保做到全覆盖。
(六)向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医疗救助待遇1913.94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将已支付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待遇1913.94元追回。同时,建立“两个双比对”工作制度,主动开展待遇核查,确保身份维护不重不漏,强化医保基金结算的审核把关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医疗救****银行存款优惠利率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及时****银行核实情况,并核准应补收医疗救助基金账户利息19925.28元,已于2024年6月24日补收到位。同时对管理的医保基金账户进行全面排查,****银行存款优惠利率政策。
三、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采纳提升预算管理效能,推进资金规范使用建议
1.加强学习培训。组织财务、业****中学习《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预算指标进行解读。指导业务股室合理编制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2.依法开展监控。加强业财各股室间的沟通、配合和衔接,梳理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规范存量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实时开展监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
3.严格把控关口。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研判。充分发挥预算在单位运转中的引领和管控作用,确保预算执行及时、均衡、安全、有效。
(二)采纳认真落实医保政策,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医保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参保意识,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让群众了解自己享有的医保权益。
2.切实保障医保待遇。逐步提升医保待遇水平,推进医保**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医疗救助对象的管理力度,积极协调民政、乡村**等部门做好数据交换工作,动态调整数据信息,确保应享尽享。
3.提升医保服务质效。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医保服务,创新工作方法。推进“一窗办”“网上办”“跨域办”,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医保服务。
(三)采纳强化医保基金管理,保证基**全运行建议
1.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和报销流程。内控监督股室强化对医保基金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对医保基金进行增值保值,确保基**全。
2.加强定期审计。定期对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符合规定。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3.加强支付控制。健全基金支付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对高风险医保项目进行额外审查,常态化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准确维护医保系统数据信息。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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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