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临**公共卫生基础检疫检验能力提升项目主体建设 已由 ****审批局 以 临审批批字【2024】8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该项目建筑面积共3116.29平方米(拆除原有建筑面积1469.16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业务楼2916.29平方米、消防水池泵房200平方米及其它附属设施建筑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程地点:该工程位于临**邺都大街南段绕兵路1号
工期:18个月。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临**公共卫生基础检疫检验能力提升项目主体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1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被****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0月22 日00:00至2024年10月28日23:59(**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市公共**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接收: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招标人:****;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310-****128;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10-****12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电话:0310-****309
电子邮箱:****@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临**公共卫生基础检疫检验能力提升项目主体建设 | 投标人/供应商 | 1200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中心永阳 地 址:**市**区中华北大街740号
路9号
邮 编: 057250 邮 编:056000
联 系 人: 郭女士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0310-****128 电 话:0310-****123
传 真: / 传 真:0310-****12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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