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德山镇檀树坪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常****发电厂位****开发区德山镇檀树坪村,占地面积为69468m2,由****投资建设和运行。项目属于常****发电厂项目的技改工程。 目前厂区为2台600t/d的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实际处理垃圾量小于1000t/d,焚烧炉尚有200t/d剩余处理能力,依托现有2台焚烧炉掺烧污泥100t/d和一般固体废物100t/d(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餐厨残渣、蒸煮后的医疗废物、废旧纺织品、废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其他食品加工废物、废复合包装、中药残渣)。本掺烧项目工艺流程不发生改变,仅入炉原料发生变化,****电厂总处理规模不超过1200t/d,优先保证处理生活垃圾,在焚烧炉有剩余处理能力且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按照以上规模进行一般固废和污泥的焚烧处理。 同时在一、二期垃圾贮坑**1套生物质溶液除臭设施。 常****发电厂先后于2008年2月、2015年8月和2020年5月申请批复了一期、二期和三期工程的环评报告,拟通过本项目整合原一期、二期和三期建设内容以及其他现有实际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均属于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 营运期: 废水:本项目厂内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垃圾渗滤液、卸料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除盐水系统浓水、锅炉定连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车间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渗滤液、卸料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少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依托现有2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水池补充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大部分回用于卸料冲洗用水、炉排漏灰渣输送机用水、出渣机用水、飞灰稳定化、烟气处理或炉渣冷却等,剩余****处理站;锅炉定连排水回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除盐水系统浓水入浓水回收箱,回用于烟气处理或炉渣冷却补充水;****处理站浓缩液回用于烟气净化配石灰浆、飞灰处理用水、烟气降温、剩余部分回喷焚烧炉。污水处理站设施检修或其他异常时,调节池渗滤液可送入焚烧炉焚烧。技改项目仅设1个雨水排放口,不设污水排放口。 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2台焚烧炉烟气、二期及三期渣坑废气、三期飞灰养护贮存间除氨系统废气、二期飞灰固化车间废气、二期石灰仓废气。2台焚烧炉烟气依托现有设施处理后分别经1根8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外排烟气中各污染物排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表4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三期飞灰养护贮存间除氨系统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经负压收集送入水洗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外排废气中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量限值;二期及三期渣坑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排气筒(二期DA003,三期DA006)排放;二期飞灰固化车间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二期石灰仓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经仓顶除尘器后通过25m排气口(DA004)排放;各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为主要为卸料大厅及垃圾贮坑恶臭气体、****处理站恶臭、二期及三期活性炭仓废气、三期飞灰螯合稳定化废气、三期石灰仓废气等。各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依托现有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厂界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依托现有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废渗透膜、非离子交换树脂、办公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飞灰、废布袋、废矿物油、沾染性废物、化验室废液、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废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和污泥均返回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经收集后统一****公司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化处理符合要求在厂内暂存后,****填埋场指定区域安全填埋处置,废布袋、废矿物油、沾染性废物、化验室废液、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现有二期飞灰暂存库(200m2)、三期飞灰养护贮存间(484.1m2)、临时飞灰暂存库(1440m2),及二期焚烧车间东侧危废暂存间面积35m2(7m×5m)三期危险废物暂存库42m2(7m×6m)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现有炉渣池(二期容积400m3,三期容积542.7m3)等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皆可得到合理化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会造成污染影响。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内分区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收集建立了台账,转运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环境风险防控: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主要来自柴油、盐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废气事故排放及生产废水事故排放等引发的环境风险。依托现有应急事故池等风险防范设施,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成后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环发[2015]4号)要求备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于2024年1月23日在国****开发区网站上对本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4月3日-4月17日在**省环保管家公共服务平台上对本项目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网站网址为:https://www.****.com/eia/gongshi/7095.html,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全文网络链接方式可由该网站直接点击下载;按照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二)的要求,于2024年4月12日-4月16日在《潇湘晨报》上对本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报纸公示期间,未接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6-****225 通讯地址:**市经开区德山大道369****环境局****分局 邮 编:415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