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桦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资矿采挂字[2024]005号
受出让人****委托,按照自然**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省**市**桦树**岩矿》采矿权项目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住所:**市**大街61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
住所:**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省**市**桦树**岩矿
(二)地理位置:**市桦树镇
(三)开采矿种:冶金用**岩
(四)**面积:0.0758km2
(五)**范围:1 ****520.49 ****1064.74 2 ****799.17 ****1237.65 3 ****765.06 ****1286.23 4 ****823.26 ****1370.29 5 ****878.09 ****1335.01 6 ****948.49 ****1504.74 7 ****842.54 ****1550.67 8 ****769.78 ****1422.24 9 ****679.16 ****1303.18 10 ****562.74 ****1266.13 11 ****476.43 ****1204.70 12 ****421.09 ****1141.65
(六)开采标高:+840m~+780m
(七)**储量:240.5万吨
(八)**开发利用情况:**省**市**桦树**岩矿,已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该矿的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山平均剥采比(m3/m3):0.09/1;回采率:98%;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场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
(九)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矿产**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
(2)依法缴纳**税和矿产**占用费;
(3)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4)杜绝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别是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十)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于矿山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精神,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山。
(2)竞得人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应落实**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措施,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矿山正式投产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评估核查;未通过的给予一年整改期,一年后仍未完成整改的,停止生产。整改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通过评估核查的,方可继续生产。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4)接受自然**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建立基金存储账户,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采矿活动全过程。
(十二)拟出让年限:8.2年
(十三)出让起始价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98.39万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叁仟玖佰元整)。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五)本次挂牌出让设定竞买保证金50万元。开户单位:********中心),银行账号:交易系统随机分配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自主查看。
(1)竞买人按交易系统自动随机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人的身份交纳,不得代交。
(2)竞买人按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需在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交易系统自动确认该竞买人的竞买报价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整至2024年12月04日 09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04日 09时00分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竞价结束。
(三)交易地点:**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请访问**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ggzy/)→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整至2024年12月02日 15时00分整。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https://www.****.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申请报名。
数字证书办理网站:http://bsggzyjy.****.cn/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0439-****156
(四)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实地考察的,可自行前往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次出让采矿权情况和本公告内容全部知悉并无异议。
******所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青苗、林地、道路及地面资产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法律法规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国家实施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时需占用本次挂牌出让项目区块内的土地、矿产**的,所产生的不可抗力因素竞得人应依法予以配合。
(四)矿产**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本次挂牌的采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后投资所产生的采矿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是竞得人在该**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的权利,涉及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能源、自然**、****服务局等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竞得人须按相关部门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六)竞得人在开采矿产**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带来的各类风险、法律责任和赔偿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按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完善相关资料,并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竞买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拒不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视为放弃竞得权,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机关****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8日
(二)增价幅度: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98.39万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叁仟玖佰元整),增价幅度为3万元或3万元整数倍。
(三)竞买活动结束后,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返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竞买活动结束后,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返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住所:**市**大街613号)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39-****260
地 址:**市**大街613号
本公告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省公共**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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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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