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市**区秀山湖东侧3号、5号剩余地块;
占地面积:9956.17m2;
中心点坐标:118.57173,31.68903;
地理位置:**省**市**区**路与富春江路交叉口西南角;
四至范围:西至**路(待建)、****路(待建)、北至空地、南至空地;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过程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调查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2日。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原为农用地、****基地,目前已拆迁正在场平。相邻地块原先大部分为农用地、****基地,目前正在场平。地块500m原有**欣荣钢丸厂,目前已拆除。根据《**市**区秀山大道南侧地块(地块二、地块四和地块五)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23年10月,**海正****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秀山大道南侧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项目检测报告》(2023年9月,**海正****公司)以下简称“检测报告”,在原欣荣钢丸厂的位置布设了土壤监测点位(“报告”中S6),采样深度3m,共采集3组样品,土壤监测指标为pH、GB36600表1中45项、石油烃。根据“检测报告”,各监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对调查地块内布设了8个快筛点位,地块外1个快筛点对照点,所有快筛点位的XRF结果(砷、镉、铜、铅、汞、镍)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未超过**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三、调查结论
综上,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