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区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
根据 **区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 **** 委托, **区 ****中心决定对 梁清路555号(**大厦)1507室 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梁清路555号(**大厦)1507室 ,拟招租 办公 ,商务办公,符合上级安全部门要求符合上级环保部门要求竞得单位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租金不含物业费、停车费、水电费及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等,出租期限 3.0 年,面积:424.33平方米(亩),租金底价170000.00元/年,交易保证金 35000.00 元,在交易前到账;合同履约保证金15000.00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
二、时间地点及报名咨询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 - 2024年10月28日17时00分 在 **市****或网上报名 报名(七号窗口,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4年10月29日11时00分 在 **市**** 交易(**市**区隐秀路152号)或线上竞价。
3、报名联系人: 刘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 ****3556、****3551 。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李一芳 ,联系电话: ****1725 。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步骤:
(1)实名注册账户。
意向承租方在手机或电脑端下载“**农村产权”APP,并注册会员。用户在平台完成注册后,须继续完成实名备案。实名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项目报名。不办理实名备案的,将无法参加后续交易。
(2)项目报名。意向承租方在“**农村产权”APP进行线上报名,并等待审核。
(3)缴纳保证金。报名审核通过后,****中心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报名人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必须使用****银行卡一次性汇款到账。为确保投标保证金顺利到账,请使用网银转账方式汇款,交易保证****银行汇款,不支持现金、POS机、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银行:****开发区支行。)
如有****银行技术支持:尹袁渊 138****7752
2、交易方式: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交易行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区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交易方式;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公告结束。
3、项目的公开交易分为网上交易和现场交易两种方式。网上交易的公开项目为一般项目,现场交易的公开项目为年租金100万以上或转让项目。公开项目的竞价分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期为10分钟,在自由竞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进行多次竞价;自由竞价期满后意向承租方仍进行竞价,便进入限时竞价期,每次限时竞价期为60秒,承租方每次竞价后延时60秒,循环计时,价高者得。交易时间请意向承租方注意,每个项目必须准时参与竞价,交易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网上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规定的交易时间前10分钟进入手机APP****中心的交易大厅参加交易,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交易。一人报名的,单击独立的底价报价框。多人报名的,<5倍加价幅度的,选择单击加价幅度的报价框;>5倍加价幅度的,选择单击单独报价框(红色的报价框)。单击后,系统会跳出价格确认框,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框仔细核对报价价格后,点击确认键,完成报价。在手机APP上的竞价操作过程具有法律效应,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操作。
现场交易:意向承租方、产权方、街道相关人员、区农业****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意向承租方、产权方带好公章),完成交易当场签项目成交确认书。
4、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结束后退还,成交方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付款完成后退还。项目交易四天后,成交方到****领取成交确认书;以企事业单位名义项目报名的,取成交确认书时需带公章。成交方必须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才能签订相关合同。
5、如非房屋所有权人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1)在房屋所有权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完成报名审核后,未按流程参加后续交易的;
(2)公告期满仅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未参与报价确认,且工作人员提醒仍拒绝报价确认的;
(3)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都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4)成交确认书发出后,竞得人拒绝签署,或在结果公示结束的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与房屋所有权人签署租赁合同或不按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6、其他情况说明: 1、在租赁期内,由于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及质量的前提下,如对房屋进行改造、装潢、用电、用水、安装等事宜应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其础上,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2、在租赁期内,租金按季支付,承租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等款项的,逾期则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天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租赁期届满或解除租赁的,承租方应在7日内清空场地并恢复标的物原状。如逾期未恢复的,租赁标的内所有物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3、因本合同规定的免责情况而终止合同的,涉及承租方投入的设施、装潢、停产、搬迁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其中设施、装潢等承租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清除则由出租方处黑(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4、具体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7、本公告在 **区 ****中心网站(http://wxbhq.****.cn/)、******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om)同时发布。
**区下载****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