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
你单位《****中学**校区申请用地的请示》(晋政罗〔2024〕91号)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 ****社区的6.999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中学**校区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6.999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政府关于**市200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6〕424号)批准、《****关于注销高铁新区项目征收范围内相关国有土地房屋证件的批复》(晋政地〔2020〕200号)纳入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1.9825公顷;属《****政府关于**市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64号)批准、《****关于**市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2022—34—1号部分用地(地块二地****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24〕292号)纳入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3535公顷;属《****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672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4.6633公顷(原地类****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1.3947公顷、水浇地0.3464公顷、旱地3.7275公顷、园地0.0354公顷、林地0.0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7206公顷、草地0.23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2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119公顷)。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规定支付。
四、储备用地使****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68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68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文〔2006〕424号、闽政地〔2023〕64号、闽政地〔2023〕672号文批准的我市200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次、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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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