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茗荟花园(二期)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816373 | 建设单位法人:赖汉宣 |
李达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街道**路68号润恒御园8栋三楼301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花园(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90-K7090-其他房地产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街道海秀路与甲岸路交汇处 |
经度:113.88634 纬度: 22.55203 | ****机关:**市****水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7-26 |
深宝环水批〔2016〕6003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3659.68 |
31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8163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瑞兆****公司 |
****0300MA5F17H290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市****公司 |
****0300MA5GAMJH56,914********559115N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21 |
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id=10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设2栋住宅-由5座塔楼(其中3座为43层,2座为41层)组成,并配套有商业、幼儿园及各类配套设施等。项目计容率为3.2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27883.12平方米,其中住宅88680平方米,****菜市场)16000 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10平方米,幼儿园2200平方米(9班,单独占地不少于2700 平方米),居委会 120平方米,城市公共通道10340.32平方米,骑楼3598.34平方米,消防避难空间4138.2平方米,架空绿化1858.61平方米,架空休闲947.65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6095.68平方米,位于地下(共三层),全部为共用停车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2栋住宅-由5座塔楼(其中3座为43层,2座为41层)组成,并配套有商业、幼儿园及各类配套设施等。项目计容率为3.2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30351.31平方米,其中住宅88470平方米,****菜市场)16000 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10平方米,幼儿园2200平方米(9班,单独占地不少于2700 平方米),居委会 120平方米,城市公共通道12781.98平方米,骑楼1489.06平方米,消防避难空间3980.92平方米,架空绿化462.65平方米,架空休闲2782.25平方米,防坠物雨蓬下方空间6.82平方米,穿越非住宅楼层的核心筒1222.16平方米,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625.47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5793.80平方米,位于地下(共三层),其中共用停车库66946.3平方米,公用设备用房8091.59平方米,地下室出地面风井及坡道755.91平方米。 |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总建筑面积增加了2166.31m2,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增加2468.19m2,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减少了301.88m2。增加部分主要是核增的配套设施,其他主要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拆迁施工、场地平整、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工程装饰、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拆迁施工、场地平整、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工程装饰、投入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各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废气:住户油烟经住户自行安装的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公用烟道高空排放;该项目商业部分餐饮业通过预留的专用油烟烟道竖井通至塔楼楼顶,保证油烟废气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发电机尾气:设置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引至顶楼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排放限值按林格曼黑度Ⅰ级执行;地下车库通风排烟系统应该独立设置;排风口布置均匀,总排风口在建筑物的最高处或者远离主体建筑和人行通道;地下车库营运时段内,每小时换气6次,车库中CO有害气体含量可达到卫生部颁布的卫生建设标准;加强社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社区内的机动车辆尽量使用地下车库,若停在地面,应及时熄火,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噪声:高噪声设备都放置于地下室;在安装电梯、变压器、水泵等的时候加上减震措施;在电动设备、水泵等基础都加设隔振垫;在风机排风口加装消音管,并在底部加装隔振垫,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所有给水泵出口采用消声止回阀,可以消除水锤;所有给水管内流速限制在2米/秒以下,减少噪声源;空气处理机、风机进出风管采用相应的消声措施,风口采用消声百叶;在各设备机房的墙面采用粘贴矿棉吸音材料,顶板垂直挂吸音板;高噪声设备的房门均采用隔声门;临道路一侧的建筑在居住建筑设计时合理安排卧室的朝向和位置,并通过安装隔声窗等控制措施来尽可能避免交通噪声的影响;加强管理项目选址区内交通车辆的噪声影响,运输车辆尽量采用低声级喇叭,并限制车辆鸣笛次数并加强交通管制。 固废: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其他:该项目商业部分设置有餐饮业,必须设计隔油池,处理厨房排出的含油污水,并预留专用油烟烟道竖井通至塔楼楼顶,保证油烟废气高空排放;如设有中央空调冷却塔的,原则上要求放在大楼的顶层;备用发电机组应有相应的消音、隔音措施,所有有声设备必须考虑噪声屏蔽设计,保证达到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备用发电机应考虑设计烟道竖井保证废气高空排放;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各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废气:住户油烟经住户自行安装的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公用烟道高空排放;该项目商业部分餐饮业通过预留的专用油烟烟道竖井通至塔楼楼顶,保证油烟废气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设置废气净化处理设施(柴油颗粒捕集器)处理达标后引至顶楼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排放限值按林格曼黑度Ⅰ级执行;地下车库通风排烟系统应该独立设置;排风口布置均匀,总排风口在建筑物的最高处或者远离主体建筑和人行通道;地下车库营运时段内,每小时换气6次,车库中CO有害气体含量可达到卫生部颁布的卫生建设标准;加强社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社区内的机动车辆尽量使用地下车库,若停在地面,应及时熄火,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噪声:高噪声设备都放置于地下室;在安装电梯、变压器、水泵等的时候加上减震措施;在电动设备、水泵等基础都加设隔振垫;在风机排风口加装消音管,并在底部加装隔振垫;在冷却塔底部加装隔振垫,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所有给水泵出口采用消声止回阀,可以消除水锤;所有给水管内流速限制在2米/秒以下,减少噪声源;空气处理机、风机进出风管采用相应的消声措施,风口采用消声百叶;在各设备机房的墙面采用粘贴矿棉吸音材料,顶板垂直挂吸音板;高噪声设备的房门均采用隔声门;临道路一侧的建筑已安装隔声窗等控制措施来尽可能避免交通噪声的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其他:项目商业餐饮部分设计了隔油池,处理厨房排出的含油污水,预留专用油烟烟道竖井通至塔楼楼顶,油烟废气高空排放;中央空调冷却塔放在大楼的顶层;备用发电机组有相应的消音、隔音措施,所有有声设备设计噪声屏蔽,保证达到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备用发电机设计烟道竖井保证废气高空排放;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各项内容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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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固戍水质净化厂设计水质要求的较严值 | 经市政管网收集后,排入固戍水质净化厂处理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柴油颗粒捕集器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项目使用清洁柴油或向使用的柴油中添加助燃的添加剂,备用发电机尾气设置废气净化处理设施(柴油颗粒捕集器)处理达标后引至顶楼高空排放。 | 备用发电机运行时尾气监测结果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消声、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高噪声设备都放置于地下室;在安装电梯、变压器、水泵等的时候加上减震措施;在电动设备、水泵等基础都加设隔振垫;在风机排风口加装消音管,并在底部加装隔振垫;在冷却塔底部加装隔振垫,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所有给水泵出口采用消声止回阀,可以消除水锤;所有给水管内流速限制在2米/秒以下,减少噪声源;空气处理机、风机进出风管采用相应的消声措施,风口采用消声百叶;在各设备机房的墙面采用粘贴矿棉吸音材料,顶板垂直挂吸音板;高噪声设备的房门均采用隔声门;临道路一侧的建筑在居住建筑设计时合理安排卧室的朝向和位置,并通过安装隔声窗等控制措施来尽可能避免交通噪声的影响。 | 项目边界昼夜间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功能区标准及4类功能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及商业垃圾分类收集置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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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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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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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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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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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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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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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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