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运输局,**经开区、蓉江新区经发局,****服务中心,市交通****支队:
根据《**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管理办法》(赣市交字〔2019〕2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7月**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勤总体情况
2024年7月共对15个项目进行了电子考勤,包含17个施工标段和10个监理标段。施工标段考勤合格的13个,合格率76.47%;监理标段考勤合格的7个,合格率70.00%;电子考勤施工标段项目经理17人,考勤合格的16人,合格率为94.12%;电子考勤项目总工17人,考勤合格的15人,合格率为88.24%;电子考勤监理标段项目总监10人,考勤合格的7人,合格率为70.00%。考勤结果详见附件1。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电子考勤当月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作出处理。名单如下:
1.**区湖江大桥(连坳大桥)渡改桥工程施工单位****;
2.**区湖江大桥(连坳大桥)渡改桥工程监理单位******公司;
3.瑞兴于快速交通走廊(**段)公路项目施工单位**赣粤高速****公司;
4.瑞兴于快速交通走廊(**段)公路项目监理单位**省****公司;
5.G206**周田至筠门岭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工程局****公司。
(二)根据《**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三个月电子考勤不合格的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对考勤不合格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见附件2),同时该项目质监机构应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如下:
G356**均村至五里隘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根据《**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连续三个月电子考勤不合格单位,其违约行为作为一条不良行为记录在****网站上公示一年,且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将作为问题线索对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名单如下:
G356**均村至五里隘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单位**省****公司。
请以上项目的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交通****支队(联系人:廖健,158****5630,电子邮箱:****@qq.com)。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电子考勤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到位,项目结束或暂时停工的应及时向市交通****支队报告,规范项目从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约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遏制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运输局将把电子考勤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履约不到位、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作为扫黑除恶线索,进一步调查取证。同时严格按照《**市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考勤结果纳入参建企业的信用考核,并在**市交通运输信息网上定期公布。
附件:附件1:**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2024年7月电子考勤结果汇总表
附件2:**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2024年7月电子考勤信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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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