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市儿童**城市建设宣传力度,****工委办拟通过比选方式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实施机构,开展儿童**城市建设的宣传投放工作。按照《****活动项目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拟对多家专业机构进行比选,现制定比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开展2024年**市儿童**城市建设宣传投放项目
二、项目预算
共计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万元)
三、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1.在**市地铁、民族大道沿线等重点路段公交站亭投放**市儿童**城市建设相关宣传材料(包括公益海报、宣传片等),投放次数不少于90次,投放时间跨度不少于2个月;
2.在自治区级以上媒体投放儿童**宣传片、主题曲等有关宣传材料,投放次数不少于30次,投放时间跨度不少于2个月。
四、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简介、资质证明材料等;
5.按照服务内容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作方案、报价等;
6.其他有利于比选单位中选的合法资料(如在同等条件下,能够在更高层面的主流媒体播放视频等);
7.具有3年以上多媒体制作与投放相关经验;
8.提供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9.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如有)无违纪违法承诺书。
以上资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六、采购与**方式
(一)发布公告招标,邀请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摄像、视频制作等资质,并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照的企业机构,综合考虑报价、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选择性价比最优的1个机构予以**。
(二)与符合条****公司、电视媒体**,购买机构的专业服务,完成2024年**市儿童**城市建设宣传投放项目。
七、材料投递截止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公告发布后,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0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伍份,标注日期,密封提交至**市桂春**二里2号****5****工委办。比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蒙洁、唐慧芬
电 话:0771-****329
邮政编码:530021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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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