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 韶关市新丰县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工程监理】公开选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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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工程监理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建设实施阶段监理单位(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时间从开工时间始至保修期结束止,监理单位需派遣1名监理总监、1名监理员现场驻场(监理总监、监理员需在本监理单位购买社保6个月以上),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 ||
否 | ||
平方米(500,800平方米)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始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止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计费。 | ||
否 | ||
否 | ||
2024-10-23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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