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1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医疗废液收集罐车及电动排液器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1日
定标日期:2024年10月21日
项目公告媒体:****网站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医疗废液收集罐车:蓝欣1-A-01;蓝欣1-B-01 电动排液器:蓝欣1-A-01 13.5万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公司 医疗废液收集罐车:美诺/B型(20L) 电动排液器:美诺/iD100 14.6万元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东路519****医院东院
邮编:243000
采购科室联系人:尹老师、苗老师 电话:0555-****361
项目负责人:孙老师、杨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55-****820
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办公室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东路519****医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555-****29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2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2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医院****办公室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相关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成交人)的依据。
********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