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镇西河村建筑用砂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资交矿公告〔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厅关于印发〈**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省**县**镇西河村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省**县**镇西河村建筑用砂岩矿
2、**位置:**县**镇西河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矿产代码:83978)
4、**范围:由17个拐点组成,**面积约0.330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366.00米至+177.00米,最终边坡角38°。**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6年(含基建期1年)
6、生产规模:350万吨/年
7、**储量:****总局****勘查院编制的《**省**县**镇西河村建筑用砂岩矿勘探报告》,**鑫达矿产**储量****公司评审并出具《〈**省**县**镇西河村建筑用砂岩矿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3〕51 号),**范围内出让建筑用砂岩2417.6万吨(探明672.1万吨+控制1745.5万吨),宕碴2725.2万吨(探明614.4万吨+控制2110.8万吨),剥离物69万立方米。
表1 **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203.42 | ****4956.06 | J10 | ****959.64 | ****5683.04 |
J2 | ****290.63 | ****5115.70 | J11 | ****832.03 | ****5467.85 |
J3 | ****326.18 | ****5186.62 | J12 | ****830.30 | ****5336.23 |
J4 | ****340.90 | ****5257.53 | J13 | ****787.55 | ****5155.05 |
J5 | ****258.37 | ****5383.02 | J14 | ****802.00 | ****4994.04 |
J6 | ****154.81 | ****5497.14 | J15 | ****879.77 | ****4880.64 |
J7 | ****166.71 | ****5592.55 | J16 | ****006.62 | ****4803.31 |
J8 | ****124.07 | ****5664.33 | J17 | ****083.39 | ****4806.06 |
J9 | ****069.33 | ****5682.67 | |||
面积0.330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366.00米至+177.00米,最终边坡角38°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并****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市**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均要做到地面硬化且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省**县**镇西河村建筑用砂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范围内的**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4390.43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东侧至302省道约2.3公里的运输道路(含隧道400米)及**外围110kv高压线路(供矿山生产专用)建设费共计¥1077.4178万元,使用期限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致,具体事宜****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前期报告编制费用¥9.5万元。上述费用由竞得人在《**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5、本**部分矿石生产的混凝土骨料存在用途限制,需事先开展相关试验,具体情况详见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
6、本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7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8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1月28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11月18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1月29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须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554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18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0万元或¥5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16****总局****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十五期,自2026年至2039年,受让人在每年1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5.33%;
第十六期,受让人在2040年1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5.38%。
采矿权剩余**储量不足上一年度实际开采量的,可在当年一次性征收剩余部分出让收益。
2、政策处理费用
****政府已完成**范围及**影响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政府关于政策处理的请示(文政〔2023〕28****政府关于政策处理的批复(淳政函〔2023〕25号),政策处理费合计2298.846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一****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生产场地、环境整治等事宜,****政府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机构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事项
1、该采矿权的储量数据等相关基础信息由出让人提供,交易机构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出让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竞得人取得该采矿权后在采矿期间涉及采**域内的土地、林权、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银行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4、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5、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6、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等相关规定,按剩余**量退还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7、按照《自然**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政府按年度落实**范围内的采矿用地指标,共计约500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30亩,剩余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和需要逐年保障,至采矿许可证到期止。竞得人在首期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
8、采矿权人不得在**及周边范围内**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9、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10、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11、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cn/)反映。
12、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电话:159****8267,地址:**市**县千岛湖镇环**路655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7395、****7897、****7263,地址:**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银行,联系电话:0571-****5191;
****银行,联系电话:0571-****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0337;
****银行,联系电话:0571-****3282;
****银行,联系电话:0571-****4142;
**银行,联系电话:0571-****2274;
特别提醒:****银行的相关规定,****银行开户办理保函前需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资信审核,建****银行,避免影响后续交易。
上述银行在**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