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园区(配套服务B区)基础设****工业园标准厂房
发布日期: 2024-10-21 17:12:49.0
联系人: 阿尔曼﹒阿不力肯
联系电话: 152****8915
截止时间: 2024-10-28 17:30:00.0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BTJG-ZZCF-2024-ZF-003
招 标 人:****
监 督 方: ****
****纪检委员
2024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计量规则
第七章 图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装饰装修施工专业分包招标
****(以下称招标人****园区(配套服务B区)基础设****工业园标准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需要,拟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园区(配套服务B区)基础设****工业园标准厂房装饰装修工程
1.2 建设地点:**县水南镇**岭片区(本项目位于水南镇**岭片区**南路西侧,**西**侧,天艺种业东侧)
1.3 工期: 暂定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10日
1.4招标内容:
工程范围内装饰装修相关工程施工:
(1)下浮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统一材料采购费用)、机械设备费、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在内的所有必要措施)、深化设计费(如有)、任何原因引起的降效费和赶工费、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停工、机械台班停滞费、质量缺陷修补所发生的费用、工程资料费、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检测费、试验费、验收费、风险、现场人员住宿费或房租费、生活费、为工人办理的门禁卡、现场水电费、临建费、垃圾清运费(含生活垃圾)、税费(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所有税金)、管理费、利润、商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实名制管理相关费用、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等及其它为完成此项工作的一切费用,自负盈亏。该综合单价下浮率及不含税价格不作任何调整,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增值税法定税率调整,则合同约定税率随法定税率同步调整,价税合计也做相应调整,以实际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2)统一采购材料: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 统一采购材料费用在当月结算中根据双方签字确定的使用量予以扣除。
(3)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
(4)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5)实际施工中,若有清单缺项、少量问题,投标人应先行施工,并由投标人负责与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对接及完成结算等工作。
(6)限价为暂定价,最终以审计审定的价格作为下浮基数,投标人无条件接受。
(7)上述各子项相关工作备注没有说明或者没有解释清楚的,默认已包含在相关各子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投标人资格具备要求
2.1 具有独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资格、自主经营、****公司(企业)。
2.2 中华人民**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3 资质条件:具有装饰装修专业分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的。
2.4 信用查询:近三年(2021年至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下载信用报告),需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2.5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2.6 其他要求: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2.7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2.8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在http://xbjgjc.cn(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大写金额:伍佰元整),投标报名后缴纳(若报名,均需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缴纳账户与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只提供收据,缴纳时载明**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购买费,账户信息:****银行****公司****路支行,账户名称****,账号6500 1613 8000 5000 2265。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 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4.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公示时间为准。
4.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招标人及监督方 |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路113号8楼 联系人: 屈少华 电 话: 182****8307 监督方:********纪检委员 | |
2 | 项目名称 | ****园区(配套服务B区)基础设****工业园标准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 |
3 | 建设地点 | **县水南镇**岭片区(本项目位于水南镇**岭片区**南路西侧,**西**侧,天艺种业东侧) | |
4 | 资金来源 | 业主工程款支付 | |
5 | 招标范围 | 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图纸内所有工作内容 | |
6 | 计划工期 | 暂定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10日 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项目部下发的工期为准,总工期不变。 | |
7 | 质量、安全要求 | 质量目标:达到现行行业规范要求及国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质量零缺陷。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的质量标准,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安全目标:执行国家、部、**省、**市、**县等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目标为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 |
8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公司(企业)。 2、中华人民**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资质条件:具有装饰装修专业分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的。 4、信用查询:近三年(2021年至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下载信用报告),需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7、其他要求: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8、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 9、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9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踏勘发生的费用、风险自负。 | |
10 | 甲供材 | / | |
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2 | 投标有效期 | 30天 | |
1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缴纳,金额为: 2 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缴纳时载明**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6500 1613 8000 5000 2265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中标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在确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投标人之间存在恶意围标、串标情况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在平台投标(还需在开标前将1份正本及电子版一份(U盘)邮寄(寄出)至**省**市**县**南路****电子商务集中发展区兵团建工项目部 屈少华收电话182****8307) | |
1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1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至时间 开标地点:http://xbjgjc.cn | |
17 | 投标人参会 | 仅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会(现场阐述人必须是中标后进场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
18 | 开标及评标程序 | / | |
19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暂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专家库选取。 | |
20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1~2人 | |
2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 | |
22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 | |
23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方式 | 不采用 | |
24 | 投标费用 |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予补偿。 | |
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 | / | |
26 | 现场临时设施情况 | 投标人自行解决临时设施及作业区施工、生活用水、电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投标人在承包人处需接电时,自行购买相关设备,并安装电表。 注:临时住宿及临时设施的标准必须满足业主、环保、安全等部门的要求。 | |
27 | 生活区设置 | 生活区设置职工工人宿舍、厕所,需要投标人集中管理,维护并保持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达到业主、监理和招标人的要求,并承担全部费用。 | |
28 | 投标人员基本条件 | 1、投标人投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持证率100%不得兼职或多职。其中主要管理人员中1名现场负责人、2名技术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测量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项目负责人至少在两个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内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其余人员均在房屋建筑项目有施工经验。 2、人员进场前,需根据安全部门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场。 ①进场人员:普通作业人员男不得超过55岁,女不得超过50岁;特殊作业人员男不得超过50岁。 ②进场人员健康要求:特****社区****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人员进场前需与中标人签订《简易劳动合同书》、《工人进场承诺书》,签订后才能进场。 ④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认为现场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进度,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加大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且费用不予增加。 备注:现场主要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实际投标人员与进场人员不符时,招标方有权按照合同中要求的条款进行处罚。 | |
29 |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 / | |
30 | 招标人补充说明 |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相同(报名、签收、投标任意一个),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将列入黑名单、没收投标保证金;黑名单、超限价、有围标嫌疑、不响应招标文件等情况均做废标处理;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开启二次谈判的,可开启。 | |
31 | 质量保证金 | 暂定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完工时扣留。 | |
32 | 评标结果 | 针对本次评标结果,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对所有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排名。 | |
33 | 保修期 | 按国家规定执行 | |
34 | 保险 |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分所占业主合同价按比例分担;团体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机械设备保险投标人自行购买。 | |
35 | 试验检测费 | 试验检测费由投标人承担。 | |
36 | 施工资料 | 由投标人负责 | |
37 | 投标人报价 |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工程所需人材机费用、措施费、迎检费、防疫费、关系协调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试验检测费、安全生产费、保险、资料费等一切费用。包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 |
38 | 签约合同价 | 下浮率合同 | |
39 | 其它约定 | 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保证合同内容全部完成,不得提前退场或发生遗留工程事项,否则,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二、现场勘察、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勘察,但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自行勘察,熟悉和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可利用**等。现场勘察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表”第1 条;
施工图纸可到项目部查阅。若竞标人不勘察现场或查阅图纸,招标人默认为竞标人已进行过现场勘察和查阅过图纸,竞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或不熟悉图纸而撤回投标书或更改报价。
技术规范: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技术规定执行图纸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三、结算方法(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每月15日前,根据施工进度进行结算挂账。
2、支付:月进度付款为月结算金额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0%,竣工结算完成待建设单位付款后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7%。
工程分包合同质保金的扣回:完工时扣留3%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分包合同质保金的返还: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不计息);质保期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执行,质保期起算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发票:开具工程款含9%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交招标人后,双方都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私自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视同违约作废方向对方交发票额的20%且不得低于壹万元的违约金。
四、开标、竞标评审及单价确认
1、投标人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就递交文件进行签认,招标人采取公开的形式组织开标,邀请竞标人参加开标,若竞标人未派代表参加,招标人视为竞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开标程序:线上开标。
3、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以数字表示的投标报价金额、投标函中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小写金额)、投标函中以文字表示的金额(大写金额)三者不一致,不一致者需进行澄清(平台以调价方式修改)。
4、所有的投标文件均通过评标人审查,评标小组评审推荐中标人。
1、竞标过程无效或拒绝所有竞标,由此产生对竞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解释原因。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落标解释。
2、有权对竞标书进行核实,如发现竞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将不良信誉行为记录登记。
3、如果竞标人一旦竞标成功,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根据投标人须知)、签订协议并及时组织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将违约记录计入协作队伍信誉记录内。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商务标为10分,经济标为70分,技术标为20分;
2、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10+经济标得分70+技术标得分20;
3、经济标得分,根据投标报价,报价最低的为70分,第二低的65分,依次递减5分;
4、请投标人认真调查、核查工程成本,招标人不允许低于成本价中标。经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报价,视为中标价中包含一定的利润;
5、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如出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将直接作为废标处理。取消参与本单位工程的评审权。
商务标评分表
投标人:
序号 | 项目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企业 营业执照 | 0.5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公司(企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得0.5分 | 提供加盖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予以证明。 | |
2 | 企业 资质等级 | 0.5 | 具有装饰装修专业分包二级以上资质,得0.5分 | 提供加盖单位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予以证明。 | |
3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0.5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得0.5分 | 提供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予以证明。 | |
4 | 信用 | 2.5 | 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得2.5分 | “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 |
5 | 同类(类似)项目业绩 | 6 |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之日止)提供3个装饰装修施工业绩,****集团下属各单位有**业绩的每项加2分,与其他单位**业绩每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6分 | 提供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予以证明。(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 |
6 | 商务得分 | 10 |
评标成员签字/日期:
技术标评分表
投标人: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4 | 1.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视情况得3~4分; 2.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视情况得2~3分; 3.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错误的,视情况得0~2分。 | ||
2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4 |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强,特别是在典型位置的质量措施是否先进可靠,视情况得0~4分。 | ||
3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3 |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是否健全,针对高温、雨季、汛期、冬季等环境条件,各项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行,视情况得0~3分。 | ||
4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2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行,是否对现场扬尘、大气污染防治、废水处理等有具体保障措施,视情况得0~2分。 | ||
5 | 工期保证体系与措施 | 2 | 工期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且有针对性,施工进度计划是否严格招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路线是否清晰、合理,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具体,视情况得0~2分。 | ||
6 | **配置化 | 5 | 是否提供了详细的**管理配置计划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有针对性,视情况得0~5分。 | ||
技术得分 | 20 |
评标成员签字/日期:
经济标评分表
投标人: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报价排名(由低至高) | 分值 | 备注 |
1 | 评标价 | 70 | 第一名 | 根据报价,报价最低的为70分,第二低的65分,依次递减5分。 | |
65 | 第二名 | ||||
60 | 第三名 | ||||
55 | 第四名 | ||||
50 | 第五名 | ||||
以此类推 | |||||
经济得分 |
评标成员签字/日期:
第四章 合同条款
GF—2003—0213
合同编号:BTJG-ZZCF-2023-ZYFB-08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建设部
****总局
二○○三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临空产业园(配套服务B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标准厂房装饰装修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省**县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材料由甲方统一采购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保、包资料、包竣工验收。
统一采购材料: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 统一采购材料费用在当月结算中根据双方签字确定的使 用量予以扣除。
二、分包人资信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 证 机 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纳税人资格:
三、分包合同价款(暂定)
1、本分包合同为 下浮率 合同。
2、暂定价款(含增值税)为:¥ 元,金额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增值税为 9 %:¥ 。其中人工费占20%,¥ 。
四、工期
1、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24年11 月 1 日开工(以承包人书面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不变)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25年 2 月 10日竣工(以承包人书面下达给分包人的进度计划为准,总工期不变)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02 天( 开工、延期开工、工期延误、暂停施工、提前竣工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履行;若没有相应条款规定,则按本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为由擅自停工或者拖延工期)
工期执行甲方项目部总进度、月、周等计划安排,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下达的计划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
2、工期不因设计变更而变更(变更增加工程量的施工时间由分包人自行调节施工,合同工期不予**)。
五、工程质量标准
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严格执行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国家、行业协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图纸设计要求、项目管理标准、承包人工程标准化施工手册等。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及当地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评定方式
工程质量由承包人质检组、分****建设部颁发的施工规范及检验标准,分时点、分段、分层做出工程质量评定并会签确定。
4、工程质量评定分歧的解决方式
承包人质检组和分包人在做质量评定时对质量评**果产生分歧时,由承包人技术质检部做最终判定,对于承包人技术质检部所做的最终判定双方无异议。
5、分包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同的约定条件。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位,一经承包人发现,可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分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分包人按照最终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6、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须严格按施工规范及工艺标准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由分包人承担其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附件;
5、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6、分包人的报价书;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9、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承诺
1、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3、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收到并充分了解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已完全掌握本合同要求的各项标准规范。
4、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自愿赔偿因自身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承包人所受的一切损失。
5、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准备以满足分包合同工期要求,并服从承包人生产、资金等安排,不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主张任何额外费用。
6、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承包人资金不到位情况下,确保分包工程顺利施工,并同意承包人变更资金的安排,并放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及计取利息的权利。
7、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依据分包合同施工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按照承包人审定或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组织施工。
8、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每月向承包人提交加盖分包人公章的工资发放表单。
9、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施工内容的费用与可能发生的风险,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单价均是公平、合理的价格,不存在任何针对不同工程内容或工程量采取的不平衡报价。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现场负责人: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现场负责人: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建设部****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2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 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现场负责人
7.1现场负责人的姓名、职称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现场负责人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现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现场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现场负责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现场负责人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现场负责人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现场负责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换现场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现场负责人
8.1分包现场负责人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现场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现场负责人按现场负责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时,分包现场负责人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现场负责人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现场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设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现场负责人。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现场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现场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现场负责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现场负责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并向现场负责人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现场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歇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 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 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院提起诉讼。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需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分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条款、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5)分包人的报价书;(6)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法律法规。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协会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验收标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2024 年 / 月 /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2024年 / 月 / 日。
4、图纸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2024 年 / 月 /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白图壹套,费用由分包人自理。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无 。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承包人现场负责人
姓名: 职称:
8、分包人现场负责人
姓名: 职称: /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9.1(1)条执行,以不影响分包人正常施工为准。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2024 年 /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2024 年 / 月 /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无。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对分包人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监督检查;②对分包人进场工人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及承包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违规行为处罚。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无。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叁天内向现场负责人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每月10日前,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报表。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每月20日前。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2024 年 / 月 /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2024年 / 月 / 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不予追加。
(5)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许可和批准手续(须由发包人、承包人办理的除外)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②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③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职业健康、计划生育和职业道德等法律法规方面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承包人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承包人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承包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直至清退出场,并由分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④在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未及时反映的,因此造成的损失分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⑤积极向进场工人做好设计交底,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严格执行承包人项目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承包人的统一协调和安排;⑥分包人须完成的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编制;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资料的办理、图纸深化设计(如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回访维修;⑦按照承包人技术部要求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所有分包工程资料必须为原件并签字盖章,施工过程中全力配合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资料的检查并及时按要求整改,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分包工程完工后向承包人移交工程资料,****档案馆、建设单位、承包人等单位的工程资料移交工作;⑧****政府规定的用工制度;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配备一名专职劳资专管员,负责分包人现场动态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册、进出场记录的编制,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交于承包人,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⑨分包人须同所属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及岗位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培训;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所属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因分包人未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并给承包人造成行政处罚的,相关经济处罚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自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⑩分包人必须委派专人进行财务结算,并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国家公民月收入超过规定标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⑾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因素,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问题,承担发生的相应费用;若分包人不能平息扰民事件,则由承包人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分包人承担,因此对承包人造成不良影响或罚款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达到现行行业规范要求及国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现行施工验评规范、工艺标准、图集组织施工,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18、安全施工
18.1安全文明施工
(1)分包人****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承包人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人责任。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分包人出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承包人每发现一次,分包人承担伍仟元至拾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整改至合格,拒不整改的,分包人应按壹万元/次承担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自行对违约事项进行处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因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施工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罚款。
(2)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人员,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承包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资料存档。
(3)分包人在整个施工期间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严禁购买、发放、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安防用品和劳保用品,凡是分包人未配备、未采购、未发放或发放安防用品、劳保用品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调拨给分包人使用,或直接发放至班组、工人,费用由承包人代付代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有违反,承包人每发现一次,分包人承担伍佰元违约金,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整改至合格,拒不整改的,分包人按壹万元/次承担违约金,由此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罚款。
(4)分包人必须为其施****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居住证等,并将相关资料(或复印件)报送承包人;若****政府部门办理,因延误所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负责。
(5)分包人对其员工(包括现场作业人员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治安或刑事案件,分包人承担其所有损失及责任,承担每次/人/壹万元违约金,情节严****机关,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施工场地或生活区发生突发事件的,分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人、发包人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违反,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6)分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按照《劳动法》有关精神,不得使用童工、残疾人,繁重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女工;分包人应时刻注意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不得使用心脏病、高血压及突发症病人,如有使用出现问题由分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7)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现场施工人员吸烟,需要使用明火的必须经承包人批准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分包人须承担壹万元/次违约金,因此引发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8)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甲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
分包工程量清单内已包含安全文明生产费,本分包合同单价中包含了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如乙方有“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则在发生“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的次月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的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发生累计超过三次,则此文明施工专项基金将不予退回。
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甲方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
分包单价内已包含3%安全文明生产费,所需安全生产物资由承包人统一采购;分包人中标后开工前将同比例金额的安全文明生产物资采购计划上报承包人,承包人统一采购,从结算单内扣除。3%安全文明物资采购金额不足的和超采的均按不足和超采金额的1.5倍扣除。
18.2事故处理
(1)分包人须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安全隐患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因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承担叁万元/次的违约金,构**全生****机关处理。
(2)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若分包人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经济处罚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3)分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的,其医疗费在叁万****医院的正规医疗发票为准),不予上报工伤,由分包人与伤者之间协商处理。赔偿费用由分包人为其作业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中支出,商业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如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给其作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分包人收****公司报案及理赔,****公司将赔付款打到分包人指定账户内。
分包人与伤者达成协议后,分包人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对伤者的赔付处理工作,支付完赔付费用。如双方协商过程发生争议,承包人协助分包人与伤者进行调解并处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事故赔付处理协议书要在承包人处备案。
(4)分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的,其医疗费在叁万****医院的正规医疗发票为准),予以上报工伤,按工伤程序处理;由承包人协助分包人办理工伤事宜和工伤赔付。分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参与工伤赔偿,工伤赔付先由商业保险机构赔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剩余部分由分包人承担。
予以上报工伤的,分包人承担贰万元安全事故罚款。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的行政处罚,均由分包人承担。
(5)发生死亡事故,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报社保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缴纳工伤保险金的社保部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行政法规,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进行处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政策等相应规定,由承包人协助分包人办理伤亡赔付费用,分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参与工伤赔偿,工伤赔付先由商业保险机构赔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剩余部分由分包人承担。
发生死亡事故上报工伤的,分包人承担伍万元安全事故罚款。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的行政处罚,均由分包人承担。
(6)分包人与施工作业人员因伤亡赔偿、劳资问题等发生纠纷,未及时处理,导致工人到承包人项目部或办公场所闹事、寻求解决或仲裁诉讼的,每发生一次对分包人按贰万元予以违约处罚,承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赔偿款项,代分包人直接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赔偿或支付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7)无论任何原因,分包人作业人员、供应商等主动罢工、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承包人人员,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分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承包人其他项目的投标。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下浮率 方式确定。具体的价款计算方式及标准如下:
本分包合同采用结算价下浮率方式结算(总工程量按承包人中标清单工程量为准,发包人结算价下浮,其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价下浮率为 %;工程量不得超过发包人结算工程量)
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发包人)需自行进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必须服从,从分包范围内进行调减该部分内容。
分包人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认可的经济签证,技术资料等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承包人配合分包人共同与建设单位结算,依据最终审核定案生效的结算定案值,按双方结算办法的约定,确定分包人分包工程的最终结算价。编制结算书和审计过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由分包人自行办理变更、签证等经济资料,以上资料获得监理方、建设单位及其委托人认可即为有效经济资料。因分包人隐蔽资料、变更、经济签证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及时,造成结算滞后或建设单位不认可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工程资料的所有权归承包人所有。工程资料的编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分包人分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内有关联的所有零杂工已包含在总价内不再另计。
分包人无条件认可承包人与发包人最终结算结果,作为本分包合同价款计算基础的“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完全执行“总包合同”中的全部相关约定,分包人不得因发包人的违约或结算审核中的扯皮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分包人承包范围中,需认价的单项工程或材料均应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认价,分包人无条件接受承包人向发包人的认价结果,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并保证分包工程的顺利实施。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上述单价中包含工程图纸内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所需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统一采购材料)、措施费、配合费、临建费、机械进出场费、水电费、迎检费、特殊施工增加费、管理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试验检测费、安全生产费、资料费、临时用地、保险费、施工措施费等为完成本工程的一切直接和隐含费用,自负盈亏,下浮率不做任何调整。
(2)统一采购材料: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 统一采购材料费用在当月结算中根据双方签字确定的使用量予以扣除。
(3)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
(4)限价为暂定价,最终以业主对承包人确定的价格为准作为下浮基数,分包人无条件接受。
(5)分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由分包人提供检测样品、合格证等配合检测,若需要外委的检测,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6)临建:分包人完成红线内、外自有便道施工、养护、恢复工作;便道的恢复按谁施工谁恢复的原则。
(7)签约合同价为最终闭口下浮率,分包人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调整下浮率,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a、设计变更无条件服从,单纯按工程量增减计算金额,不额外增加费用;b、因地质环境、社会人文等变化造成施工难度增大,不额外增加费用;c、分包人熟悉施工图纸和本项目的施工特点、施工组织计划等,遵循本项目业主监理及总包人的整体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和工序衔接,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不额外增加费用;d、对图纸争议部分以业主监理下发文件为准,无条件服从不额外增加费用;e、所有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迎检、安全保障、标准化建设等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不额外增加费用。
(9)上述各子项相关工作备注没有说明或者没有解释清楚的,默认已包含在相关各子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1)实际施工中,若有清单缺项、少量问题,投标人应先行施工,并由投标人负责与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对接及完成结算等工作。
(12)限价为暂定价,最终以审计审定的价格作为下浮基数,投标人无条件接受。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5日之前。
本分包合同工程量计量规则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对未经承包人认可的超出技术交底、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经济签证、合同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 无 ,扣回时间和比例: 无 。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每月15日前完成进度结算挂账。在业主进度款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按业主支付比例进行支付;支付月度结算金额的70%,工程进度款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0%时暂停支付,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业主审计完成且双方无异议后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业主支付给甲方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业主付款为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前提条件,如因业主原因未及时、足额付款,分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支付,且承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1.3分包工程款若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利息由分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且开出的票据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分包人名称一致。未经承包人同意,严禁分包人以委托收款或任何形式的债权转让进行收款,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21.4分包人须设劳资专管员,负责现场用工实名制管理、审查进场农民工条件、签订劳动合同、考勤工作、岗前培训工作、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等,并向承包人的劳资专管员定期反馈。
21.5分包人的劳资专管员负责在农民工进场一周内为农民工办****银行卡,新办理的工资卡由农民工本人领取及保管,并在领取卡上签字确认,****银行卡户名与本人一致。
21.6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21.7在承包人给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明细表(以进场人员动态花名册和考勤表为准)。
21.8分包人应每月按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提供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包含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出勤天数、工资金额、银行账号等内容。该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单应加盖分包人公章并经分包人负责人、分包人劳资专管员签字确认。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分包工程款前,分包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册,否则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21.9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分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注销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归承包人所有。
21.10分包工程验收完毕15天内,分包人须将分****档案馆归档要求及承包人项目资料员要求齐全、完整移交给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留置分包人分包工程结算总金额的3%,从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16天开始,每延后一天,处以留置金额1%的违约金,待分包人移交完整合格的工程资料后,承包人将留置金额剩余部分15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21.11本合同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未将工程款按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应付分包人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承包人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且分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未及时付款为由停工、窝工,或追究承包人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不得组织人员闹访、上访索要劳务费等,由分包人自行履行垫资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因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分供方款项,引起诉讼案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0元/次,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21.12承包人已于招标过程中向分包人详细告知该工程发包人及承包人存在的资金风险,分包人在明知该风险可能影响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自愿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分包人对前述原因导致的承包人迟延付款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迟延付款利息。同时,分包人承诺在此情况下将确保工程的顺利施工,否则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违约后果及经济损失。
21.13若因建设单位最终未支付承包人工程尾款造成的损失,分包人同意按本分包工结算价款占承包人本工程总价的相应比例承担损失费用。
21.14分包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为所属工人及第三方出具的收据、欠条等欠款凭证,属于分包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特在合同中明示,该欠款凭证承包人不予认可,与承包人无关,由分包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15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前,分包人先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分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收款凭证。分包人未提供、逾期提供发票的,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6分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合同确定调整的分包工程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分包工程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追加的分包工程款,应与上述分包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21.16前期项目部因业主的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时,分包人自行垫资2个月确保正常施工和各项人员、设备、材料投入。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 年 / 月 /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 份。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承包人应当及时对分包人施工中各工序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分包人提前1日通知承包人进行验收。
分包工程申请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要求;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现场杂物已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清理完毕。
完工验收程序:①分包工程达到完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可向分包人告知初步验收日期;承包人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②承包人、监理人、质检站三方共同对分包工程进行初验,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签字认可。对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分包人应无条件进行限期整改或返工,在限**期到达后,分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最终验收,达到合同标准后予以签字认可。③完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④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完成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指示的,应当在指**期内着手并完成相应工作,否则,承包人有权没收分包人履约保证金,并可另行指派第三方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直接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⑤分包人不能通过完工验收的,承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价款,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的,并不意味着分包工程质量没有缺陷或分包人无需对工程总体竣工验收承担相应义务。分包人应当在工程通过总体竣工验收前,依照承包人要求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缺陷进行修补,以达到总包合同与规范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若承包人通知分包人后,分包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进行修补,承包人可另行指派第三方进行修补,分包人同意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直接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在承包人通知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承包人有权清理分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可在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分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分包人负责返修至合格,承担返修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相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不因先期承包人已经验收而减轻分包人责任。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分包人应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期间完成的成品实物工程量计量,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量清单,由承包人项目部主管技术员核实并出具结算清单,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然后经经营人员审核无误后,方能结算专业分包费用。晚1天罚款伍佰元,晚3天罚款壹仟伍佰元。超过3天当月不予结算,并入下月结算,期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在叁个月内不结算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结算。
24.2分包合同范围外发生零星用工按实际发生,当月必须结算。分包人当月不愿结算,下月不予结算;承包人的工程项目部当月不愿给予结算,分包人可及时向承包人反映情况要求按时结算。
24.3分包人在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就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报承包人签收,同时提交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原始记录。此后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分包人不得以此要求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若分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进度结算资料与分包人办理工程结算,如果分包人在承包人向其送达结算资料后7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分包人认可承包人主张的结算。
24.4分包人与承包人办理结算:以合同单价和实际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实物工程量为结算依据,且不得超过业主决算量。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但由于客观原因实际由承包人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按合同约定扣除临建费、水电费、本合同约定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并签订结清承诺书确认无误后方可最终结算。
24.5结清承诺书:所有工程量完成后45天内完成该工程结算工作。最终结算无异议后,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结清承诺书。若分包人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最终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以承包人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最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封账。
24.6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或发包人增加合同外产生的工程量以及价格变动的量,合同约定分包人结算金额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对工程结算定案价有关的,或超出承包人投标报价部分的价款,需待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定案后,并根据发包人给承包人的付款计划执行情况按比例支付给分包人。
24.7分包人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做好和相邻工作作业队的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施工段面的垃圾、杂物等由接方承担,并自己负责运往指定地点装车。未做交接工作造成的各种用工由相邻工作前作业队承担费用。
24.8分包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作中途退场的结算方式:已完成品工程量,经工程质量评定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已完成品工程量,经工程质量评定不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不予结算,分包人承担不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成品工程量的返工费用及伍仟元的周转材料、垂直运输设备的租赁赔款;已完半成品工程量不予结算。
24.9分包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分包人有部分不予完成的结算方式:承包人可委托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单价按合同单价的300%从分包人结算金额中扣除。
24.10承包人发现分包人的人员不足或人员素质太低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再三要求分包人补足人员或提高人员素质未果后,可委托第三方抢工期,第三方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单价按合同单价的200%从分包人结算金额中扣除。
24.11分包人再三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分包人退场后双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24.8条约定进行最终结算。
24.12本合同约定分包人分包工程使用的水电费计取方式及金额为: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25、质量保修
25.1质量保证金: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
25.2质量缺陷责任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分包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通知。
25.3质量保修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两 年。
25.4质量保修
当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分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发生须(需)紧急抢修事故,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分包人在约定的时限内不能派人维修,承包人可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按当时的市场价双倍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扣除或已经返还分包人的,分包人须向承包人补足或支付应承担的维修费。
25.5质量保证金退还: 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不计息);质保期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执行,质保期起算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5.6分包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同的约定条件。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位,一经承包人发现,可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分包人承担返工费用,且分包人须承担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25.7承包人可从向分包人支付的任何费用金额中扣除25.6条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5.8承包人原因造成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5.9文明施工要求:分包人须严格按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25.10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须严格按施工规范及工艺标准组织施工,如达不到要求,由分包人承担其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发包人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执行通用条款21.5条。(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时,分包人承诺不追究承包人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发包人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执行通用条款24.3条。(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时,分包人承诺不追究承包人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3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暂定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不足弥补部分按实际损失补足。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2.1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暂定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解除分包合同,清退出场,造成损失不足弥补部分按实际损失补足,完成的分包工程量不予结算。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6.2条。违约责任:按2024年11月1日为界,分包人如不能保质保量按合同工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00元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分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7.1条。违约责任:负责返修至合格,承担其返修的全部费用。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信誉、工期拖延、结算扣罚等损失,并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不足弥补部分按实际损失补足。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分包人应加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若因分包人管理原因,引起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市民投诉,发包人、监理检查不合规范等,每次支付5000元违约金,直接在未支付工程价款中扣除。当因分包人责任而发生伤亡事故,除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伤亡事故一切费用外,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按死亡50000元/人、重伤30000元/人支付违约金,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如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人在向分包人发出书面通知14天仍未见纠正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每次,直至解除分包合同。
分包人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应与设计文件中材料一致,如经发现由于分包人原因自行更换了材料,分包人应无条件恢复原材料,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每次,承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非分包人原因需更换设计文件中所报材料,分包人应在5日前向监理单位申报,经建管单位核实情况后由发包人批准更换。
若审计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审计,分包人应承担审减部分的全部金额,若对发包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用、拖欠、拒发农民工工资,如有发生承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由于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论任何原因)造****政府部门上访、聚众闹事、恶意围堵承包人项目部、办公场所及发包人,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或给承包人的形象及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分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额的20%的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分包人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壹万元/次的罚款。
如分包人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存在虚开、虚假、漏税、失联走逃等不合规现象,分包人承担涉税处罚的一切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开票票面税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将分包人列为不合格分包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若发生‘失联走逃’现象无法找寻分包人,所发生的一切涉税责任由分包人委托代理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开票票面税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承包人可从分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的任何费用金额中扣除上述条款违约金和罚款。此违约金和罚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其他条款每发生一起10万元,累计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无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1)工伤保险:分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商业保险:分包人为职工及所属全部作业人员办理商业保险,并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给承包人。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统一购买,则分包人按照分包工程款所占比例认缴,在分包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严禁分包人将其为施工操作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转嫁给其施工操作人员。
(3)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所占业主合同额比例承担。
上述要求分包人办理的保险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以办理保险为由要求承包人增加费用。
发生工伤由以上保险进行赔付,保险赔付低于实际赔付费用时,超出部分由分包人自理。对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造成的经济处罚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从结算款中扣除。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方式为:无;担保金额为:无。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缴纳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缴纳方式:****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提交至财务金融部。
履约保证金用途及退还时间: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以及其他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直接从分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分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经承包人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且分包人按规定交齐有关分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如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事项,承包人在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办理完后,向项目部提交退还申请,项目部走退还流程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分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31.3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无。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①分包人分包范围内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含发包人(业主)指定或限价的)均由分包人采购并支付货款。需要发包人认价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的确认由分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共同找发包人(业主)协调和确认,若材料价格高于限价,不能按实际采购价格进入工程结算,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②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国标产品,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且必须经过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确认,具备相应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如未及时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每次罚款2000元,罚款后限期3日内整改,并提供合格资料。
③进场设备、材料需进行复检的,分包人应及时向国家相应的检验机构报验,并向承包人提供复检报告。材料、设备的检验费、复检费、试验费由分包人承担。所有材料、设备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发包人认可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由发包人(业主)采购的,分包人不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的,全部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待检、待判、已检待判材料不得投入工程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应隔离存放、标识清楚,妥善处理。
④分包人按图纸要求向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报送样品(样板),在样品(样板)确认后进行封样,分包人严格按照样品(样板)生产、供货、安装。
⑤周转作业用料、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均由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分包人自行解决的施工机械及设备,进场前应告知承包人,并提供机械设备清单,属特种设备应履行报验程序。
⑥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分包人自行保管,如有丢失与承包人无关。
⑦分包人需将工程材料堆放至承包人指定地点,施工场内垃圾清理堆放至承包人指定地点,装车及清运费由分包人承担。
⑧分包人使用的计量、测试器具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测试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合格器具必须标识清楚,检验证明报承包人资料员处备案。
37、合同份数
37.2双方约定本合同肆份,其中,承包人叁份,分包人壹份。
38、补充条款:
38.1 按照国家规定,该工程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区相关规定及《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意见》(内人社发〔2021〕35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包人对所招用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人应当按月考核务工人员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务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款等情况一并交承包人。
38.2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国家公民月收入超过规定标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包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8.3分包人的务工人员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农保)和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分包人支付的务工人员工**已包含了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务工人员所在地域不同及缴费方式不同,由务工人员自行按规定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相关部门缴纳。
38.4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须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8.5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①分包人必须确保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所开具的发票内容须是营业范围之内,且与实际业务一致,不得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②分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应确保字迹清晰、无压线、错格、项目填写齐全、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发票不能折叠,无压痕,抵扣联要确保票面整洁,不能签字,专用章确保清晰,完整。
③分包人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于承包人认证。
④分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造成承包人不能抵扣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⑤分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被相关部门查出,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补交的税款、滞纳金及企业所得税等,双倍补偿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后,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发票。
⑥分包人向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⑦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分包人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应在三天内及时告知承包人变更情况,同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分包人负责,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包人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应及时告知分包人变更情况。
⑧如果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⑨分包人因开具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免除其按照合同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的义务。
合同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3:廉政建设责任书
授权委托书
致: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同志(职务: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为我方就 项目 工程的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就此分包工程活动中与你方达成的协议,由我方负责履行,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该分包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注:1、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2、该项工程分包款必须支付到我单位账户内,否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捺手印):
2024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一、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保证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顺**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2.杜绝重**全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4.杜绝施工现场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及群发性传染病。
5.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订预防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甲方职责、权利、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根据工程特点制**全施工方案,施工前,向乙方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操作要求。
4.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队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根据分包工程特点、场地及工艺工序要求,合理划定乙方施工作业区。
6.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
(二) 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乙方按要求及时整改。对安全隐患严重但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分包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负责督促、监督乙方为劳动者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的资料档案。发现隐患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或限制使用。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项目部审核。
4.检查工程已设置的所有安全警示标志的完备性和标准的统一性;对施工过程中需设置及增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是否设置,提出要求并落实设置情况。
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人员“三违”行为,并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1)乙方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安全帽佩戴不规范者罚款20元/人﹒次。
(2)乙方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规范者罚款500元/人﹒次。
(3)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中操作小型移动机具如振动器、水磨石机、手电钻、冲击钻、切割机以及电焊机等,未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100元/人﹒次。
(4)乙方使用现场临电系统须通知并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严禁私自使用,违反本条例者处1000元/次罚款;造成事故者追究其主要责任,情****机关处理。
(5)乙方使用现场消防用水须通知并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严禁私自使用,违反本条例者处1000元/次罚款。
(6)乙方擅自拆除(拆卸)、损毁安全防护设施,擅自接拆、移动用电设备(私拉乱接)的,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承担恢复的全部费用,由此造**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夏季施工严禁穿拖鞋、短衣、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违反者罚款100元/人﹒次。冬季施工严禁随意动火取暖、乱接乱挂电线、违者处200元/人﹒次罚款,并没收用电设备。
(8)严禁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酗酒、打架斗殴,违反本条例者处1000元/人﹒次罚款,情节严重的,****机关处置。由此造**全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严禁吸毒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反本条例者处1000元/人﹒次罚款,****机关处置。
(10)严禁本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带非本工程在册施工作业人员随意进住宿舍,宿舍内严禁男女混住,违反本条例者处500元/人﹒次罚款,并将非本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清理出场。
(11)现场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为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生食、熟食、荤食、素食严格分开,并有防蝇措施,违反本条例处200—500元/次罚款,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追究其主要责任,****机关处理。
(12)乙方安排无上岗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处以500元/人﹒次罚款。
(13)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者处200元/人﹒次罚款,并处乙方500元/次罚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乙方工作区域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1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处200—500元/人﹒次罚款。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甲方安全人员工作者处以400—600元/人﹒次罚款。
(16)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已发整改通知单的),乙方不及时整改的,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
(17)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因乙方责任影响甲方声誉的,视情节、后果严重情况,处以乙方1000~5000元/次罚款;因乙方违规违章而被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8)由于乙方原因造**全事故的,视情况处以乙方5000~50000元/次罚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7.甲方有权组织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召开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8.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检查现场防护情况。
(三)甲方义务
1.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器材、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
2.指导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检查、验收工作,对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乙方职责、权利、义务
(一)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3.根据分包工程特性,按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交底要求制订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向作业人员交底,责任落实到人。
4.乙方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施工过程中,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增加或更换作业人员,并组织新增或更换的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5.乙方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全生产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正确使用、维护施工机具、电动工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7.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乙方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会议,对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二)乙方权利
1.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施工。
2.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
3.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提出改进、完善建议。
4.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异议及改善建议。
5.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应对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防止不适宜病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体检不合格者、年龄未满18周岁者、男性年满60周岁者、女性年满50周岁者禁止使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不得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等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3.乙方负责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4.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行查验。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时的安全。
5.乙方应加强人员管理,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使用甲方起重运输机械、施工机械、电器设备和设施,如作业时确需使用上述设备、设施时,应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后方可使用,防止因对设备或设施性能不熟悉而发生安全事故。
6.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不得任意移动或者拆除、损毁消防设施,不得在易燃易爆等禁火禁烟场所吸烟,不游动吸烟,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以免发生火灾。
7.严格落实甲方布置的安全防火工作和各种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和监督作业人员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情况,监督和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8.乙方不得随意拆除(拆卸)、损毁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护用品,不得擅自接拆、移动用电设备,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9.乙方要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私自外出离开工地,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乱岗。
10.乙方应按照规范及甲方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1.乙方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严禁乙方在尚未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热得快、取暖器类的危险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表皮破损的电线,电线严禁私拉乱接。
12.施工现场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按照规范及甲方要求做好现场防护。
13.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自救,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六、事故责任划分
(一)甲方承担责任情形
1.甲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盲目组织施工等原因造**全事故。
(二)乙方承担责任情形
1.乙方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等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造**全事故。
2.由于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力而造**全事故。
3.乙方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造**全事故。
4.乙方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酒后上岗、带病上岗或在施工现场有吸烟、打架斗殴等行为造**全事故。
5.乙方擅自拆、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造**全事故。
6.乙方擅自动用非自有(购买、租赁)机械、设备、电器造**全事故。
7.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现场安全检查或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造**全事故。
8.乙方对出现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未保护好施工现场,甚至有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
(三)其他情形
1.由于甲、乙双方责任造**全事故的,按国****政府主管部门裁定。
2.由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第三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
3.在甲方作业区域以外,乙方发生或被发生的安全事故,与本项目无关,由乙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由不可预见力造成乙方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1.当本协议与分包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以较全面和严格的为准。
2.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现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二、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分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分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分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分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分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分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分包人责任
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承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承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分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分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本责任书由甲乙双方的纪检监察机构或主管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并对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甲、乙双方的监管单位各一份备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现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2024年 月 日 日 期: 2024年 月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园区(配套服务B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业园标准厂房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封面
****园区(配套服务B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业园标准厂房保温工程专业分包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7)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单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投标函
致:****
1.****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和考察工程现场后,我单位响应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愿意愿意按决算综合单价下浮率 %投装饰装修工程,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该工程包括 :装饰装修工程。
3.****公司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后,按其要求开工,并在 102 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公司接受我们的投标,****公司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函附录内写明的金额及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5.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30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函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们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公司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8.随同本投标函,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 5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贵公司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9.施工期内如工期紧张,我方愿意增加人力、物力、财力以保障按期完工,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因施工工期短或材料、设备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加,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施工不满足项目要求的施工进度时,项目部可根据总体进度情况,将中标段落进行割分,我单位无条件服从;因变更原因增加费用,以业主批复认可的最终结算数量为基础进行结算,如业主不给予认可的,则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结算支付;
10.本次报价我单位已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图纸、相关资料、认真考察现场、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施工中需要自行协调的一切关系;并且能够影响正常施工的其他所有因素均已包含在每项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在实际施工中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单价调整。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全称) (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 话: (职务) (姓名) (签字)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1 | 计划合同工期 | 102 日历天 |
2 | 计划开工日期 | 2024 年 11 月 1 日 |
3 | 计划竣工日期 | 2025 年 2 月 10 日 |
4 | 误期违约金 | 合同金额的0.5‰/天 |
5 | 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 | 合同价款的10% |
6 | 质量等级 | 合格或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 |
7 | 质量保证金比例 | 分包工程合同结算价的3%,保修期结束后返还。上交方式:完工时扣留。 |
8 | 履约保证金额度 | 中标合同额的5%,合同履约完毕后30日内不计息返还。上交方式:****银行保函形式,中标后5天内提交,5天内签订合同。 |
说明:上表所有数据须由投标人签署确认,并随投标函一起报送。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我公司 郑重承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且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如出现此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以及由此产生****公司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
我公司 郑重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后
1、****公司及业主、监理部、政府机构相关文件执行,施工中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按照项目部整体计划实施。若施工过程中出现不服从项目管理或出现妨碍项目管理的情况,项目部有权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对我单位进行处罚或清退处理,因任何原因不服从项目管理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及由此造成的退****公司自行承担。
2、我公司将按照中标清单和图纸内容履约合同签订的工作内容,且已明确本次中标的清单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核算的,在实际施工时可能发生变化,我单位承诺中标单价不变,不提出任何异议。
3、我公司将严格执行招标人(业主)规定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如不按此规定执行,项目部为满足相关部门的各项检查而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我单位承担,并接受项目部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宣告:(单位) (职务) : ( 姓名)合法地代表本单位,授权 (单位)的 (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园区(配套服务B区)基础设****工业园标准厂房保温工程施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材料领用、结算办理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附:代理人身份证件正反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授权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标准厂房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单
封面
****园区(配套服务B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业园标准厂房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3)投标保证金递交材料
(4)信用查询证明
(5)同类(类似)项目业绩
(6)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情况
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 主要业务范围 | ||||
企业资质 |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 ||||
营业执照 | 1.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单位: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1.证书号: 2.发证单位: | ||||
建立日期 | 现有职工总人数 | / | / | ||
法定代表人 | 1.姓名: 2.职称: | ||||
总工程师 | 1.姓名: 2.职称: | ||||
联系方式 | 1.地址: 2.邮编: 3电话: 4.传真: 5.E-mail: | ||||
开户银行 | 1.名称: 2.账号: | ||||
下属施工单位简况(个数、专业、年完成工作量等) |
备注:请投标人将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证件附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投标保证金递交材料
信用查询证明
近三年(2021年至今),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下载信用报告),需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近年完成的同类(类似)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工程规模 | 合同造价 | 竣工 日期 |
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附后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情况
第六章 计量规则及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计量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七章 图纸
详见电子版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