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8****创业园B2#314室
中标(成交)金额:4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1、项目名称:**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服务项目
2、采购需求:根据《关于印发**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皖交规划函〔2023〕174号)要求,所有建设试点任务均需在2024年完成自评和省级初审工作。为确保自评估结果准确无误、验收报告符合省级初审验收通过标准,现计划向社会公开招标协助单位,为我局提供标准化、专业化技术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约定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条款内容、评标结果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淮河大道北段180号
联系方式:185****1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道北段1287****广场A座1705室
联系方式:173****6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7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