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外街13套房屋公开招租
发布单位:****
项目名称 | ****商场外街13套房屋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县政府批准《****公司****商场外街、河滨新村、幸福家园等房屋公开招租的报告》(【2024】政字736号) 出租方2024年第7号《三重一大会议纪要》已研究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0月21日 |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1月04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挂牌期。 | ||
出租方名称 | ******公司 | |
出租方概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90420E; 2.所在地:**市**县**东路19号; 3.出租方决策文件:2024年第7号《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政府****办公室; 5.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标的物概况 | 中央商场外街、**小区,详见附件。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通房地产土地****公司、**方元房地产****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通(2024)房地(ZX估)字第038号、苏方元(估)第ZX****04010-00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政府****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7日、2024年4月20日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8400.00元 | |
挂牌底价 | ¥458400.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事项说明 1.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3.出租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承租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张先生 0527-****9605。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承租方实地察看为准。****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出租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应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7.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出租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二、其他 1.本次出租评估价、出租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开具正式发票)。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租金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年租金占租金总额比例不变。 4.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 6.****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7.出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8.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依法依规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变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到期后,该房屋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 9.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引起出租房产拆迁,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10.承租期内,承租****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时,将承租房屋在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承租方拒不让房,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承租方的丢弃物,任由委托人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房屋以现状对外承租,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13.其他出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 |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 |
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租赁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苏通(2024)房地(ZX估)字第038号、苏方元(估)第ZX****04010-002号); 2.金源公司2024年第7号《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04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公共**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ca.****.net/),咨询电话:0527-****6024。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5)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本人签名); (3)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③保函原件电子件;④担保、保险网页截图。 意向承租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承租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单独缴纳,详见附件。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承租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公司**支行。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3)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5********40114),并备注为:标的名称XX号铺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承租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出租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 承租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交易价款、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履约行为的; 5.8在出租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出租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承租方还需另行赔偿。 三、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5日 上午0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3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8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出租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承租方认真阅读公告《**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四、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成交价为年租金;必须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5********40114),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缴纳完成后凭缴款截图领取网络电子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签订合同后,出租方方可交付标的物; 4.于缴清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5.签订合同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账户信息自行联系出租方获取),待租期到期后,通过出租方验收后无息退还。 五、其他 1.本次出租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3.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新点客服 400-****000 |
金源公司(出租方) 0527-****960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标的信息
序号 | 房屋名称 | 面积 (㎡) | 起拍价 (万元/年) | 租期(年) | 保证金(万元) | 经营范围 | 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
1 | 中央商场外街1-106 | 43.03 | 2.56 | 3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800元 |
2 | 中央商场外街1-122 | 70.92 | 4.22 | 3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1300元 |
3 | 中央商场外街1-137 | 165.58 | 3.93 | 3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1200元 |
4 | 中央商场外街1-209 | 261.01 | 4.67 | 3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1400元 |
5 | 中央商场外街1-210 | 298.51 | 5.34 | 3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1600元 |
6 | 中央商场外街1-212 | 291.04 | 5.21 | 3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1600元 |
7 | 中央商场外街1-309 | 225.02 | 3.37 | 3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1000元 |
8 | 中央商场外街1-310 | 316.15 | 4.73 | 3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1400元 |
9 | 中央商场外街3-304 | 227.69 | 4.07 | 5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1200元 |
10 | 中央商场外街4-114 | 74.05 | 1.76 | 3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600元 |
11 | 中央商场外街5-117 | 74.48 | 1.77 | 3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600元 |
12 | 中央商场外街5-207 | 167.99 | 3.00 | 3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900元 |
13 | **小区八期23号铺 | 55.88 | 1.21 | 3 | 1 | 第三产业(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 | 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