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煤场封闭改造EPC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592466B | 建设单位法人:解鹏 |
崔斌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县长青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一期煤场封闭改造EPC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30-煤炭储存、集运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90-G5990-其他仓储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长青镇**** |
经度:107.221327 纬度: 34.49364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14 |
宝环凤函〔2020〕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592466B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73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59246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浩****公司 |
****0102MA6WAXCB8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131MA6W4F9U23,****0132MACAE8AA14 | 竣工时间:2024-06-25 |
2024-06-26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14Y2Ls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储煤量28万吨,规模200m×250m | 实际建设情况:储煤量28万吨,规模200m×250m×56.08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卸煤-堆放-皮带输送-电厂自用 | 实际建设情况:卸煤-堆放-皮带输送-电厂自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煤场雾炮系统即在煤场的两侧挡煤墙侧相对地面3m高设置钢架及平台各布置4台雾炮,共8台。 2、原有排水沟拆除,**雨水沟(纵坡坡度为3%,800mm宽雨水沟),在一期翻车机南侧合适位置**煤水二次沉淀池(10×5×3m)。一期煤场雨水、洗车废水等通过**雨水沟排至原有煤水沉淀池,随后排至**煤水****公司现有煤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洒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3、新增消防增压泵为一期及二期消防炮系统提供满足要求的流量及压力。消防增压泵位置位于一期煤场南侧合适位置,消防增压泵需设置水泵巡检柜、压力开关,压力开关应能直接启泵,并应设置机械应急启动装置,消防联动时消防增压泵应能与厂区综**泵房中的消防泵同时启动。 4、原煤在全封闭储棚储存,设雾炮洒水降尘,设置通风系统,在屋顶设置喉口式自然通风器,通风器口加装滤网。 | 实际建设情况:1、雾炮系统:在煤场的两侧挡煤墙侧相对地面2.5m高分别设置混凝土平台及雾炮3个,共6个。 喷枪:每台斗轮机各设置6个喷枪,共设置12个喷枪。 2、厂区雨污分流。 一期煤场南、北两侧**雨水沟,北侧自流引入现有雨水明渠,南侧雨水沟汇入煤场东南侧**雨水收集池(351m3)后,机械排水至北侧雨水明渠,经现有煤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二次回收利用。 洗车台依托原有,位于三号门门口,洗车废水经沉淀池(72m3)澄清处理后回用。路面冲洗废水经原有煤水沉淀池(72m3)和**煤水二次沉淀池(113m3)后,机械排至现有煤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二次回收利用。无新增生活污水。 3、煤棚两侧挡煤墙、两台斗轮机沿线各设置4台电动消防炮,共设置16台,可进行现场手动操作和集控室集中控制。 4、原煤在全封闭储棚储存,设雾炮洒水降尘,设置通风系统,在屋顶设置自然通风器。 |
1、因雾炮对实际生产操作有影响,故挡煤墙两侧雾炮减少2台,新增斗轮机两侧12个喷枪。对产尘点采取抑尘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 2、一期南、北两侧**雨水沟,东南侧**雨水收集池,实现雨污分流。 3、洗车废水单独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收集措施变动,废水最终处置方式无变动。 4、对路面冲洗废水进行收集处置,环保措施优化。 5、顶部自然通风器上加装滤网,会减小有效通风面积,增大自然通风阻力,使煤棚内空气无法与外界空气进行有效交换,会导致煤场内空气不能正常流通及有害气体不能及时排放,将对煤场内工作人员产生危害,增加职业病风险。同时煤场内的煤堆温度和湿度会发生变化,会对煤炭的存放质量产生影响,降低煤炭热值,故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标准要求。 6、现有消防增压泵满足生产需求,不新增消防增压泵。新增消防炮应急设施满足需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雨水收集池 | / | 一期煤场南、北两侧**雨水沟,北侧自流引入现有雨水明渠,南侧雨水沟汇入煤场东南侧**雨水收集池后(351m3,池体11m×9m×3.3m,池底集水井8m×3m×1m),机械排水至北侧雨水明渠,经现有煤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二次回收利用。 | / | |
2 | 沉淀池 | / | 洗车台依托原有,位于三号门门口,洗车废水经沉淀池(72m3)(7.5m×4.4m×2.2m)澄清处理后回用。 | / | |
3 | **煤水二次沉淀池 | / | 路面冲洗废水经原有煤水沉淀池(72m3)(6m×4m×3m)和**煤水二次沉淀池(113m3)(8.2m×4.6m×3m)后,机械排至现有煤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二次回收利用。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全封闭煤场、雾炮、喷枪、自然通风器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 对原有一期煤场进行了全封闭技改,煤棚两侧设通风系统,屋顶设自然通风器;煤场挡煤墙两侧设雾炮、斗轮机两侧设喷枪。生产过程**煤在全封闭煤场装卸、堆存,通过设施通风系统、洒水抑尘等减少扬尘产生。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监控点与参考点两日最大浓度差值为0.271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 |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减振降噪。 |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0~55)dB(A),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1~4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现场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运输渣土、泥浆,砂石等散体材料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沉渣自行回收利用。 | 现场踏勘无施工固废遗留。 本次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新增固废产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煤水沉淀池沉渣自行回收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环保设施保养维护,树立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理念,在生产全过程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 本项目煤棚两侧挡煤墙、两台斗轮机沿线各设置4台电动消防炮,共设置16台,可进行现场手动操作和集控室集中控制,满足消防需求。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了备案表。人员培训、应急处置及应急演练均由****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