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建设项目-智慧停车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8275595 | 建设单位法人:张金城 |
唐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安东大道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综合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建设项目-智慧停车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G594-危险品仓储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安东大道南段以东**B-04-05地块 |
经度:105.5024 纬度: 30.3490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4 |
遂安环评函〔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49 |
62.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0904MA62YRN80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山水****公司 |
****0903MAC4KA0X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903MA694TJAXP | 竣工时间:2024-06-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2131be8e88f0b5a87ed91d1e7ccf536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8个专业危化品车辆停车位(含空载车位32个、重载车位6个)以及配套洗车、车辆维修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了16个专业危化品车辆停车位,其中3个重载车位,13个空载车位,取消了洗车、车辆维修车间,改为建设了2个消防物资仓库 |
因园区需求变化,取消了洗车、车辆维修车间,改为建设了2个消防物资仓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配套洗车、车辆维修车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了洗车、车辆维修 |
取消了洗车、车辆维修车间,改为建设了2个消防物资仓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园区 污水处理厂处理,化粪池容积5m3;洗车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后进入污水处****园区污水处理厂,隔油沉淀池(预处理池)容积15m3;一般固废:维修车间产生的废轮胎,废轮胎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设置一般固废间,位于维修车间内,占地面积20m2;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位于机修车间内,占地面积为10m2,主要用于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厕所直接接 入市政污水管网,取消了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淀池,取消了一把凝固暂存间间,取消了危废暂存间 |
因取消了洗车和修改工艺,取消了化粪池,取消了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淀池、取消了一把凝固暂存间间,取消了危废暂存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初期雨水池、事故池位于厂区西南低洼侧,室外消防栓均匀分布在项目厂区内,事故池容积为700m3,初期雨水容积为300m3,室外消防栓7个。 | 实际建设情况:事故池容积为570m3,初期雨水容积为502m3,室外消防栓7个。 |
因取消了洗车和修车工艺,减少了重载车位,故相应减小了事故池容积,同时扩大了初雨池容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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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绿化带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绿化带 | 厂界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初期雨水池、事故池位于厂区西南低洼侧,室外消防栓均匀分布在项目厂区内,事故池容积为700m3,初期雨水容积为300m3,室外消防栓7个。 | 事故池容积为570m3,初 期雨水容积为502m3,室 外消防栓7个。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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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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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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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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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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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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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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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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