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详见标的列表
项目名称 | **市建民小区临街两处商服房产分别转让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市建民小区 | ||||
房地产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分摊土地面积 | —— | 使用期限 | —— | |||
权利性质 | —— | 用途 | —— | |||
房屋结构 | —— | 所在层数 | ——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房屋朝向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
租赁情况 | 闲置 | 装修情况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
欠费情况 | 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在转让合同签署前的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
其他情况 | 1、转让标的为转让方购买的两处房产,由于历史原因,转让标的只有购房发票,未办理任何证照,成交后,转让标的是否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由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向相关部门咨询。 2、其他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合计****5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转让底价 |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0102) | |||||
备案机构 | ****煤矿****集团****公司 | |||||
特别告知 |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的现状进行确认。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由于历史原因,转让标的均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成交后,转让标的是否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由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向相关部门咨询。若转让标的可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若转让标的不可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 2、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日前所欠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由于历史原因,转让标的均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成交后,转让标的是否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由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向相关部门咨询。若转让标的可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若转让标的不可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可提供税率为5%的交易价款发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女士 138****9397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5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10:00-2024年11月6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x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杨先生/0451-****0196;孙女士/0451-****0169 | ||||
监督电话 | 0451-****0259 | |||||
咨询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5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所****公司:www.****.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