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转让**县鑫****公司****公司资产(含供热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项目编号:****
****政府批准,受****的委托,********公司(**县鑫****公司、**县****公司、**县****公司)资产(含供热特许经营权)以网上竞价(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标的
1.转让标的名称:**县鑫****公司****公司资产(含供热特许经营权)
2.转让标的状况:详见附件
(二)转让人
转让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655256F
法定代表(负责)人:陈满军
联系人:高湘辉
联系电话:138****9476
(三)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德丰资产房****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8日
评估总价:合计为****1910.00元。
其中:**县鑫****公司底价为****950.00元。
**县****公司底价为****448.00元。
**县****公司(含陈敬军所有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底价为****512.00元。
加价幅度:100000.00元/次
(四)转让人承诺
本转让人现委托****采用网上竞价(挂牌)的方式****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本转让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物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物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该标的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开政字【2024】172号 ****政府关于对《关于公开转让**县鑫****公司****公司资产的请示》的批复
2.批准机构:****政府
二、交易条件
(一)转让交付方式: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二)标的类型:整体转让
三、受让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5.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7.受让****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供热经营活动,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四、网上竞价竞得原则
本次网上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在报价时,只有1个意向受让人参与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转让起始价的即为受让人。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人。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报价、竞价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8:30开始至2024年10月30日10:00结束。
(二)报价及竞价时间:所有报名成功者需在2024年10月30日10:00开始网上报价。竞价延时时段为5分钟,即出现一个报价后,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该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三)报名方式:本次转让采取网上申请报名的方式,以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为准,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和现场申请报名。
(四)系统登录及CA数字证书办理
1.****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锁)或持有在自治区各级公共**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完成数字证书(CA锁)认证的意向承租人,均可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报名。
确定报名者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市公共**交易系统,点击网页右侧“投标人注册与登录”对报名标的进行报名,报名以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2. 数字证书(CA锁)办理:
(1)现场办理。携带资****中心网站https://ggzy.****.cn/tlsggzy/下载中心栏下载)****交易中心办理;
(2)网上办理。登录网站https://ggzy.****.cn/tlsggzy/szzsbl/login.html
咨询电话0475-****823、0475-****906、175****8889、400-****-0000、137****7264
3.操作手册获得方式。登录网站https://ggzy.****.cn/tlsggzy/bszn/003005/about.html查看《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系统V1.0》
六、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0:00截止
(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三)保证金处置
1.竞价成功,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割完成后,由转让人****交易中心****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受让人原缴款账户。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机构在确定受让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意向受让人原缴款账户。
3.受让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的。
(2)被取消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人完成资产交割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
七、标的勘验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踏勘,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踏勘联系人:于鑫山,联系电话:155****1635
八、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受让资格,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1.不具备受让资格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提交的材料与报名申请信息不一致的;
4.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5.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意向受让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
4.符合受让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成交确认
1.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应当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对《成交确认书》进行网上签章确认。
2.《成交确认书》对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转让人改变结果的,或者受让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十、《交易合同》签订时间
受让人应当自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交易合同》。
十一、支付成交价款
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
十二、标的交割
1.本次处置标的按踏勘时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受让方持****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
十三、变更公告
本次网上竞价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十四、注意事项
(一)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人应当在竞价开始前终止转让活动,并通知意向受让人:
1.意向受让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意向受让人、足以影响转让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人可取消其受让人资格,标的另行处置,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受让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的。
(四)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意向受让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
(六)网上竞价不成交的,按规定由转让单位重新组织网上竞价。
(七)网上报名申请、报价、竞价程序按电子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意向受让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标的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八)因意向受让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CA锁),数字证书(CA锁)未年检、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冻结。
(九)网上交易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机构应**网上交易系统开发维护单位和转让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电源中断,黑客入侵、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非正常变更,网络堵塞等,造成意向受让人不能及时提交报名申请和报价、竞价的。
2.由于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上的缺陷或者系统设备故障,引起交易无法进行、中断或出错。
3.由于电源中断,网络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系统形成的电子信息资料出现错误或丢失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或其他交易机构系统故障,造成电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系统技术管理单位或转让人核实的其他故障。
(十)转让人对本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0475-****696
联 系 人:孙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