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验收生产概况:
****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位于**市三角镇锦城路 35 号(厂区所在地经纬度坐标为:N22°42’28.980″,E113°28’11.310″)。
企业于2021年进行搬迁技改扩建项目环评立项,环评审批文号中环建书[2021]0003号,申报的建设内容为4条自动电镀线,对铜带及端子进行加工,年加工铜带约360万米、端子约4.05亿个、工件总电镀面积135.79万平方米/年。企业取得环评审批后进行了分期建设,2021年10月完成一期自主验收,一期验收内容为3条自动线(1#连续镀镍金锡自动线、3#连续镀钯镍金锡自动线、4#连续镀镍金银锡铟自动线),一期项目产品规模为年加工铜带252万米、端子2.835亿个、工件电镀面积95.053万平方米/年。2#连续镀镍金锡铜自动线未建设。
2023年09月,企业又进行了技改,委托****编制了《****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9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中(角)环建表[2023]0022号。技改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为:
①原热水洗工序加热方式从电加热槽体内的用水技改为使用1台30万大卡燃天然气热水炉产生热水,不再使用电加热槽对热水进行加热;
②原有2台电熔锡炉技改为2台燃液化石油气熔锡炉;
③端子生产线新增碳氢清洗工艺,技改后不新增产品产能,不涉及原有前处理及电镀工艺。
****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是对原搬迁技改扩建项目的改造,由于目前原搬迁技改扩建项目只上了一期,因此本技改项目也分期投入,只对原搬迁技改扩建项目一期进行技改。本次验收内容为****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验收内容为1台30万大卡燃天然气热水炉、2台燃液化石油气熔锡炉、3#、4#自动线电镀新增的8个碳氢清洗槽、4台烘干机所配套的环保设施。
项目厂区用地面积 255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550 平方米,项目规划总投资 100 万元,一期项目规划总投资 7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4 万元;项目主要对铜带及端子进行加工生产,技改项目(一期)年加工铜带约 252 万米、端子约 2.835 亿个;项目规划新增员工 20 人,一期项目实际新增员工 14 人,每年生产 312 天,每天工作 24 小时。
铃木公司按照现在生产规模,暂时未上齐全部设备,主体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完毕,现进行分期验收。
2024年9月28日,由建设单位****、服务单位****、监测单位******公司及2名专家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现场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讨论,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2024年9月28日,建设单位位****根据《****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文中(角)环建表(2023)0022号。******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技改项目(一期)新增员工14人,技改后总人数49人,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放生活污水总量为745.92吨/年(2.39吨/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三****公司集中治理。
****园区纯水制备系统,****园区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热水炉排浓水318.24吨/年(1.02吨/日),热水炉产生锅炉排浓水回用于冲厕,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燃天然气热水炉经低氮燃烧后,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引入一根33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燃液化石油气熔锡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管道收集后经一根33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对清洗、烘干区域进行围闭,碳氢清洗、 烘干工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采取密闭收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
厂界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厂区内NMHC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65~80dB(A);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65~80dB(A);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 65~80dB(A)。通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有效隔音、减震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生活垃圾产生量2.184t/a(年运营312d),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园区纯水制备系统,无废RO膜产生,无一般固废产生;
危险废物:碳氢清洗剂废包装物0.224t/a、清洗废液 3.48t/a、废活性炭 14.556t/a、废滤芯 0.2t/a、废滤渣0.01t/a、废润滑油 0.63t/a、含油废包装桶0.007t/a、含油废抹布及手套0.007t/a,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资质的**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公司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已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为****。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肖敏
电话:139****9302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至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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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