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贝特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屈兴志 |
蔡恒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仲恺区 |
**省**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ZKD-002-43-01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区 **省**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ZKD-002-43-01地块 |
经度:114.259911 纬度: 23.0781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0 |
惠市环(仲恺)建〔20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06-10 |
2024-07-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5 |
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13RFAG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公司在**仲恺高新区潼湖镇ZKD-002-43-01地块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3251.46平方米,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年产锂离子电池5000万只(25000万Ah)、锂离子电池组1500万组(25000万Ah)。员工人数约800人,年工作250天。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公司在**仲恺高新区潼湖镇ZKD-002-43-01地块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占地面积3251.46平方米,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年产锂离子电池1250万只(6250万Ah)、锂离子电池组375万组(6250万Ah)。员工人数约800人,年工作250天。 |
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减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决定减少项目的产能,因此项目实际建设的产能较环评及批复的产能有较大幅度的减少,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比环评及批复相应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年产锂离子电池5000万只(25000万Ah)、锂离子电池组1500万组(25000万Ah)。员工人数约800人,年工作250天。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年产锂离子电池1250万只(6250万Ah)、锂离子电池组375万组(6250万Ah)。员工人数约800人,年工作250天。 |
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减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决定减少项目的产能,因此项目实际建设的产能较环评及批复的产能有较大幅度的减少,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比环评及批复相应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应按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组织设计、建设和生产选用低能耗、低物耗和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应按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组织设计、建设和生产选用低能耗、低物耗和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建立新鲜水、回用水、废水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台账,并在各节点安装水表、电表。地面拖洗废水(含镍废水)经蒸发器处理不得外排,设备清洗、和冷却系统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冷却系统;未接入市政管网前近期员工生活污水须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后排放,远期进入陈****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项目废气的收集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涂布NMP 废气、粉尘和有机废气等工艺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涂布烘干、顶侧封、注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配料粉尘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辊压、喷码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对不能利用的废物须落实有效的安全处置措施: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建立新鲜水、回用水、废水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台账,并在各节点安装水表、电表。地面拖洗废水(含镍废水)经蒸发器处理不得外排,设备清洗、和冷却系统排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冷却系统;未接入市政管网前近期员工生活污水须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后排放,远期进入陈****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项目废气的收集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涂布NMP 废气、粉尘和有机废气等工艺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涂布烘干、顶侧封、注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配料粉尘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辊压、喷码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对不能利用的废物须落实有效的安全处置措施: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要求,确保安全防范距离:落实生产车间火灾、爆炸、原料泄漏等相关防治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非正常状况停产措施。严格控制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量,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要求,确保安全防范距离:落实生产车间火灾、爆炸、原料泄漏等相关防治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非正常状况停产措施。严格控制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量,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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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絮凝沉淀(设备清洗废水预处理+厌氧+好氧+接触氧化+MBR反应+硝化/反硝化)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冷却系统 | 絮凝沉淀(设备清洗废水预处理+厌氧+好氧+接触氧化+MBR反应+硝化/反硝化) | 4次/天,连续监测两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管+NMP冷凝回收系统+喷淋塔+分子筛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干式过滤棉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 集气管+NMP冷凝回收系统+喷淋塔+分子筛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干式过滤棉 | 3次/天,连续监测两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置减震垫、使用软管与外界管道连接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设置减震垫、使用软管与外界管道连接等 | 3次/天,连续两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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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对不能利用的废物须落实有效的安全处置措施;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项目已设置固废间和危废间,危废暂存间已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一般固废:废极耳、废胶带、废隔膜、废铝塑膜、废次品、废无尘布、包装废物、自动吸粉机****公司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废原料桶交供应商回收,生活污泥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水处理站污泥、蒸发浓液、含镍污泥、废活性炭、废抹布、废电解液交由**市新****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 | / |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要求,确保安全防范距离;落实生产车间火灾、爆炸、原料泄漏等相关防治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非正常状况停产措施。严格控制原辅材料及产品储有量,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公司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小组和应急处置程序。项目已在各雨水外排口设置应急阀门,****园区****园区的280m3的事故应急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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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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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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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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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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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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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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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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