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有限合伙)拟对拥有的****单户债权进行公开处置,截至2024年5月14日(基准日),标的债权涉及未偿债权本金58,200,000.00元,利息136,157,818.75,债权总额194,357,818.75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开发区****侧“****花园项目”9号楼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面积21913平方米)(收购前已处置)以及6号楼地块31,1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业态为精装修老年公寓,总建筑面积为33,235.2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徽商创业投资基金行(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14.38%皖江基金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华****公司、牟坤林分别以其持有的****99%、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牟坤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特别提示:
1、主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不良债权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如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名称与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名称等相关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债务人、担保人加盖的公章上名称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职责。
4、本次公告中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公司接收的档案资料、法院判决(如有)、执行证书(如有)及实际发生计息为准。就本公告中债权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部分物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交易对象:
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公司举报。
咨询电话:188****3692
联系人:张女士
监督电话:0371-****6660
监督人:王先生
****中心(有限合伙)
2024年10月21日
《标的债权明细表》
利息计算截止日:2024年5月14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 | 本息合计 |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 担保方式 |
1 | **** | 58,200,000.00 | 136,157,818.75 | 194,357,818.75 | ****、**徽商创业投资基金行(有限合伙)、华****公司、****公司、牟坤林 | ********开发区****侧“****花园项目”9号楼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面积21,913平方米)以及6号楼地块31,1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业态为精装修老年公寓,总建筑面积为33,235.2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徽商创业投资基金行(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14.38%皖江基金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华****公司、牟坤林分别以其持有的****99%、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牟坤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