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公开询比条件
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
****公司****中心以公****公司东淀蓄
滞洪区(**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一标项目采购水泥稳定碎石,采
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根据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及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要求,在现有
工程的基础上,对东淀蓄滞洪区进行防洪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为蓄滞洪区的安
全有效启用创造条件,保障河系防洪安全及泛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加高加固蓄滞洪区外围堤和安全区围堤,对堤坡采取防护措施,使东淀蓄滞
洪区(**省部分)设计运用标准达到 50 年一遇。通过堤顶路、上堤坡道、交
通闸和跨河桥梁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防汛和淀区日常交通条件;通过对河道
主槽扩挖疏浚和堤埝加高,使其满足规划过流能力。建设中亭河上延段。结合堤
防工程建设,**、改建和重建各类穿堤建筑物。计划工期 19 个月。
2、采购范围:管道公司东淀蓄滞洪区(**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
施工一标项目水泥稳定碎石的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m3) 备注
1 5%水泥稳定碎石 5% 68000
2 水泥稳定碎石 3.5% 73005
合计数量 141005
交货地址:**省**市**市**镇东淀蓄滞洪区(**省部分)防洪工程
与安全建设施工一标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交货时间:以使用项目的实际订单为准。
5、交货地点:**省**市**市**镇东淀蓄滞洪区(**省部分)防
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一标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本次询比采购响应人应根据自身能力选择或全部响应,若成交人因自身原
因无法满足项目的使用供货需求以及因此导致的质量下降,采购人有权同时启用
其他入围供应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终止其合同。
7、质量要求: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范
8、质保期:竣工验收完成后 12 个月
9、结算方式:先货后款,以检验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买方(采购方)采
取电汇方式向卖方(供货方)支付货款。买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
买方每 23 日至次月 22 日为一个统计月。卖方每月 22 日至次月 26 日前(遇
买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买方指定
人员提交对账清单,对账无误,双方确认并签证《材料结算单》后,卖方持符合
国家规定且满足买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买方办理付款手
续,发票挂账后次月支付至该批次货物的 90%货款,剩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时间为竣工验收完成后 12 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出现的质量问题
经卖方更换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在办理质保金付款手续后 28 个工作日内支付
给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处理完成时间(对采购人未
造成损失的)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10、其它
本次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验收合格的
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本次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且
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材料进场交货需随车提交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
证书,材料进场后,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应共同现场检测,抽样,并满足压实度、
7d 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因验收、抽检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
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
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取得省级及以上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
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
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具有水泥稳定碎石的供货业绩,提供 2021 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
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500 万元以上,(附清晰显示合同总金额
和货物总量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报价,一经
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报价。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
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采购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时间)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
台(https://ec.****.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注册、在线报名并上
传下列资料:
1.1、提供下载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
下载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1.2、如遇网上报名及注册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客服人员:王洋,电
话:****274006 或 135****7545)。
2 、 已 注 册 、 报 名 、 上 传 合 格 资 料 的 , 请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在 集 采 平 台
(https://ec.****.cn/)下载采购文件。
3、响应担保
(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3)采用保证金形式的,在报名成功后,集采平台将为响应人随机分配一
个银行账户,响应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对公账****银行账
户中。逾期缴纳****银行账户的,采购人不予接受。退还保证金时,
直接退还至响应人的打款账户。
(4)采用保函形式的,****银行(工、农、中、建)保函,供应商必须
在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达(可邮寄)至指定地点:**省**市**区齐州
路 2066 号善信大厦 3 楼,联系人:谢宏资,联系电话:156****2552。逾期送达
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送达原件的,采购人均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 15 时 00 分(**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
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
解密及签到(若采用集中解密方式请删除“、解密及签到”、第(4)条和第(5)
条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
应文件,办理方式 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 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809508;方式 2)请登陆 https://ec.****.cn/caHandle.html 联系
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
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
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
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 12 小时完成)。
(3)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
在开启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询比流程。(为保证开启
环节顺利完成,建议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
标管家客户端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集采平台向****申报合
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供应商自身
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供
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
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
经理电话。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当各响应人的增值税率不相同时,采用经修正后的
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进行评标)。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各包件响应人数量少于或等于 5 家时,对所有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
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响应人数量多于 5 家时,首先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从低到高
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 5 家的供应商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的,按照经
修正的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响应人数量满足 5 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 5 家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
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响应人,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bid.****.cn)
和集采平台(https://ec.****.cn)和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2 号
联 系 人:谢宏资
电 话:0531-****6793
采购机构:****集采中心
地 址:**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2 号
邮 编:300392
联 系 人:刘帅帅
电 话:022-****9346
电子邮箱:****@stecol.cn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022-****9346
邮 箱:****@stecol.cn
十、纪检监督机构
****监察部
监督电话:022-****9109
202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