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祯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54XWAA2A | 建设单位法人:马兴才 |
林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坑镇 |
**市东坑镇塔岗村塔新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坑镇 东坑镇塔岗村塔新路 |
经度:113.****722 纬度: 23.****44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03 |
东环建〔2021〕9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8-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市****公司 |
****0300MA5FTRK2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900MA54XWAA2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4-06-06 |
2024-06-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0 |
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作为作为**市东坑镇五金制品企业的前处理、研磨、电泳、喷漆和烘干工序、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工序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烘干工序的聚集区,****工厂,为企业提供生产场所及为其配套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工程建成后(含一期工程)包括1座处理能力为250吨/****处理站,3套酸雾废气治理设施,4套有机废气集中治理设施。****工厂,本次验收只针对以上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作为作为**市东坑镇五金制品企业的前处理、研磨、电泳、喷漆和烘干工序、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工序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烘干工序的聚集区,****工厂,为企业提供生产场所及为其配套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作为作为**市东坑镇五金制品企业的前处理、研磨、电泳、喷漆和烘干工序、塑胶制品企业的注塑、喷漆、涂布和烘干工序和服装制品企业的长台丝印、烘干工序的聚集区,****工厂,为企业提供生产场所及为其配套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及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5个,燃烧废气治理设施4个,酸雾废气1个,250t/d废水处理站1座。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工程建成后(含一期工程)包括1座处理能力为250吨/****处理站,3套酸雾废气治理设施,4套有机废气集中治理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8519 | 0 | 0 | 0 | 0 | |
0 | 0 | 1.1506 | 0 | 0 | 0 | 0 | |
0 | 0 | 0.0146 | 0 | 0 | 0 | 0 | |
0 | 0 | 0.0044 | 0 | 0 | 0 | 0 | |
0 | 0 | 0.044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3232 | 0 | 0 | 0 | 0 | / |
0 | 0 | 9.003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4.0333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 目前建设了1****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50m3/d,具体废水治理系统工艺如下: 高浓度有机废水(利用部分强酸废水):有机废水经有机废水调节池收集后,再经“酸析氧化”工艺处理后上清液排入综合废水调节池。 综合废水(含酸碱废水和清洗废水):综合废水经“格栅+隔油池+综合废水调节池”收集后,再经“除磷池+初沉池+混凝化学反应池+二级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混凝反应池+生化沉淀池+**池+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保安过滤器+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工艺处理后浓水达标排放,产水回用于车间。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及燃烧废气治理设施 | 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排放限值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二期工程建成后,调油、调漆、喷漆、电泳、丝印及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4套“漆雾除尘器+两级水喷淋+初、中效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脱附”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2 | 酸雾废气治理设施 | 氯化氢有组织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二期工程建成后,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收集后经3套碱液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设施 | 西南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及通过距离衰减进行降噪。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可做到防渗、防漏、防雨、防风等要求,外部挂有危废间警告标志及危废管理制度,内部墙面贴有相应的危废标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可做到防渗、防雨、防风等。 | 二期工程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漆渣、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水站处理污泥、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废超滤膜、废RO膜等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原料包装物等一般固****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废暂存间可做到防渗、防漏、防雨、防风等要求,外部挂有危废间警告标志及危废管理制度,内部墙面贴有相应的危废标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可做到防渗、防雨、防风等。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事故应急池并备案 | 建设项目配套了事故应急池,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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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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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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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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