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北县泉水镇第二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5日 |
标 题:关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浦发改社会〔2024〕2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
关于****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09-25 15:25
****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教育局关于批复****中心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教育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条件水平,同意建设****中心小学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泉水镇**东路(往石埇镇方向)东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834平方米,其中建设1#教学楼建筑面积2143平方米,2#教学楼建筑面积2070平方米,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1609平方米,门卫室12平方米,大门、围墙、运动场及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4万元,预备费10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资金。
六、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改革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37;****纪委****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987)。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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