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心水行政执法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招标采购”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于2024年11月12日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中心水行政执法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9.6万元。
4.最高限价:49.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5.采购需求:****中心水行政执法艇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投标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备注:如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确实无法提供上述1.2、1.3、1.4三项材料,请提供相应情况说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制造厂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由海事部门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造船资质证书或评估报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
2.地点:**市**中路131号14****设计院)三楼315室。
3.方式:线下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和具有由海事部门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造船资质证书或评估报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点30分(**时间)
2.地点:**市**中路131号14****设计院)二楼226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0514-****535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招标采购”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并提供正本扫描件PDF版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注明单位和项目名称发送到邮箱),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6、****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银行、市财政局、****中心****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政府采购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om)”****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6653。
7、****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8.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河路520号
联系人:徐洪兵
联系方式:0514-****1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 址: **市**中路131号
联系方式: 0514-****5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刘英
电 话: 185****1196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