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麓棠镇石团村集体烟叶晾晒大棚出租项目公告
****受****委托,拟对**市麓棠镇石团村集体烟叶晾晒大棚进行公开处置,现面向社会征集意向流入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麓棠镇石团村集体烟叶晾晒大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市麓棠镇石团村4组,总面积10.19亩,含20座晾晒大棚,每座大棚内含3个烟叶晾晒架。项目权属****,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四、挂牌时间:2024-10-23 09:00:00 至 2024-10-29 16:00:00(以系统挂牌时间为准)。
五、挂牌价格:17000元/年(大写:壹万柒仟元整),成交价由最终竞价为准。
六、租金支付:租金一年缴纳一次,第一年在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5日内缴纳,以后每年提前10日缴纳下一个年度的租金。
七、出租期限:3年(以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日期为准,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八、报名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九、报名时间、地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凭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征信记录等资料于系统挂牌期限内到********中心现场报名登记,节假日除外,报名地址:****中心A区四楼。
十、交易方式
该项目通过**农交所网站(https://cq.****.com:2002/)、**公共**交易平台(**省﹒**市)(www.****.com)发布项目公告,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以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电子竞价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十一、标的物使用要求
1、该项目土地使用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性质使用,符合**市麓棠镇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规划,不得占用宗地范围外的土地。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准入行业企业(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规定为标准)、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企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规定为标准)建设及其他非法用途。因国家征用或上级主管****租赁行为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做好搬迁。
2、承租方不能改变大棚总体结构,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大棚周边进行改造或搭建临时房屋,须**市****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按程序进行申请、审批;从事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相关政策;不得开展违法经营活动。
3、承租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所需的证照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经营期间必须做到安全经营,加强安全管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安全和意外事故造成自身工作人员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按期如数支付应缴纳的水电气及其他各种费用。
5、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因经营管理需要而增添的设施设备可以自行处置;装修或者新增房屋附属设施无偿移交****,不得人为进行破坏。
6、标的物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
7、其它未尽事宜在《出租合同》中约定。
十二、交易须知
1、****(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可通过实地勘查、电话咨询等方式自行了解并确认本项目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挂牌公告。
3、成交后承租方30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产权人签订《合同》,出租方于《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物。
4、交易服务费:承租方按《**农交所******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向**农交所**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三、联系人:
杨女士 138****8880
**农交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