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酒店装修工程(三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29日
开标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酒店装修工程(三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仟玖佰玖拾伍万壹仟陆佰零陆元肆角伍分(小写:****1606.45元)
工期:31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华尔派****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仟伍佰叁拾万零玖仟伍佰伍拾捌元伍角壹分(小写:****9558.51元)
工期:31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仟贰佰万零贰仟陆佰壹拾肆元玖角叁分(小写:****2614.93元)
工期:31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灵城镇钟灵大道**山隧道西500米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189****530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项目负责人:金工
联系电话: 0551-****6553
公示期: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安天智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05室,联系电话:0551-****655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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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