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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地下通道积水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 | ||
****车行地下通道积水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 ||
**** | 地址**市**区**路32号 | |
林工 | 联系电话0756-****853 | |
**** | 地址**市**区梅华东路455号莲溪工贸大厦第四层 | |
刘** | 联系电话159****8380 | |
各投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7条“招标金额” 原文为:[****897.59 ]元。 修改为:[****085.77 ]元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3.1条“最高投标限价” 原文为:□[ ]元 ◆暂定[****897.59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修改为:◆[****085.77 ]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5.1条“投标报价范围” 原文为:◆工程设备、材料费总价报价:≤上限[****897.59 ]元(含暂列金170,997.84元)。 □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173434.94元报价,不参与竞争。]。 修改为:◆工程设备、材料费总价报价:≤上限[****085.77 ]元(含暂列金162000.00元)。 □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189041.59元报价,不参与竞争。]。 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15.3条“暂列金额” 原文为:◆按照[170997.84]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修改为:◆按照[162000.00]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21条“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增加21.2项内容如下: 一、承包风险 (一)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际已完成的部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同意放弃就该损失要求招标人予以补偿的权利,该放弃主张补偿的权利意思表示为永久且不可变更撤销。 (二)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同意放弃就该损失要求招标人予以补偿的权利,该放弃主张补偿的权利意思表示为永久且不可变更撤销。 (三)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勘察、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等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投标前,投标人自行实地考察现场,应当仔细了解各种当地自然地貌、水文、地质、气象、地下不明障碍物等情况,招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仅作为一般性参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周边场地条件、环境限制、材料或构件场内外运输及损耗、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导致的降效损失等所带来的风险及费用增加。 (四)若中标后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不平衡报价的,中标人应在投标总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部分予以调整,直至符合相关规范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为止,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具体做法如下: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组织人员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 (1)若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如下范围: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的 85 %~115 %,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少调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清单数量,按以下原则调整其工程量清单报价(不随报价调整的除外): ①涉及不平衡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应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预算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的,以±15%作为上限和下限调整; ②招标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特征描述一致的,但投标综合单价不同时,为便于计量和结算管理,统一调整为相同单价,为保持中标总价不变,优先调整单价超出±15%的清单单价,尽量向中标费率靠拢。 (2)招标人以调整后的清单单价作为合同单价,清单为施工合同附件,是进度款和项目结算的计算依据。 (五)现场涉及乔木灌木拆除,需按现状植物恢复,服务清单中均按草皮拆除恢复考虑,由中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6、增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0.2“其它附件” ◆《****车行地下通道积水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招标文件附录》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经济标书格式及相****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经济标书格式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2024年10月 22日 |